明史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是一部纪传体的史书,它记载了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历史。

编修过程

初修

清朝1645年始有修明史之议,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十一日(癸亥),御史赵继鼎上疏「奏请纂修《明史》,并博选文行鸿儒充总裁、纂修等官。」,五月,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但中途多次停止,杨椿回忆:“《明史》之初修也,在顺治二年,时……仿《通鉴》体仅成数帙。”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随着三藩之乱的基本平定,政治稳定,经济富裕,才正式开始《明史》的纂修工作。康熙诏举博学鸿儒143人于体仁阁,取上等20人,二等30人,成立明史编纂小组,以徐元文为监修,张廷玉为总撰,加上“布衣”万斯同范锡同等纂修《明史》。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八日,万斯同在京师王鸿绪家中去世,是年二月冬熊赐履进呈《明史》稿416卷,但「上览之不悦,命交内阁细看」。

再修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王鸿绪以原官解任回籍续修《明史》,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王鸿绪命其子图炜賫呈明史列传稿205卷,交明史馆收藏,志、纪、表未具,次年,鸿绪奉旨回京,御纂《诗经》,充省方盛典承修总裁官;又取初稿之志、表和本纪,略作删改,「或笔削乎旧文,或补缀其未备,或就正於明季之老儒,或咨访於当代之博雅」,继续纂修全稿,改旧志〈河渠〉、〈食货〉、〈艺文〉、〈地理〉,又改〈大臣表上〉为〈宰辅表〉,〈大臣表〉中、下为〈七卿表〉,删去〈功臣〉、〈戚臣〉、〈宦幸〉表。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十七日,王鸿绪进呈明史稿310卷,体例均备,七月十八日内阁将之交明史馆收藏。不久王鸿绪将明史稿刻为己作,此即《横云山人明史稿》,不具万斯同之名。同年八月十五日,王鸿绪即卒於京邸。张廷玉认为:“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密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

三修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又开馆三修《明史》,以隆科多王顼龄为监修,徐元梦张廷玉朱轼等为总裁,杨椿汪由敦吴麟等人为纂修,第三度重修《明史》,不久纂修官“它任四出,留馆者数人而已”,未有一卷史稿进呈。雍正五年冬,张廷玉命纂修官杨椿、汪由敦协力完成《明史》纂修任务,雍正六年正月,杨椿负责永乐至正德九朝列传,胡宗绪负责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十二朝本纪由汪由敦与吴麟负责,至七月,杨椿「九朝列传」已经清誊校毕缴付史馆。乾隆四年(1739年)《明史》终於定稿,七月二十五日张廷玉上表呈《明史》殿本全书336卷,十月八日,大学士鄂尔泰等奏请按旧例颁发《明史》,-(准)-坊间翻刻,正式刊行。如果从顺治二年(1645年)算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刻成止,则历时九十五年,近乎一个世纪之久。乔志忠将官方纂修《明史》分为四阶段:顺治二年到康熙十七年为准备阶段,康熙十八年到四十七年为奠基阶段,康熙四十八到六十一年为废弛与中辍,雍正元年到乾隆四年是最後完成阶段。

四修

乾隆四年,武英殿《明史》告竣之际,清高宗下旨仿《资治通监纲目》编辑《明纪纲目》,乾隆十一年成书。乾隆四十年(1775年)高宗觉得《明纪纲目》考核不够精当,又诏修明史:“《明史》内於元时人、地名,对音讹舛,译字鄙俚,尚沿旧时陋习,如「图」作「兔」之类,既於字义无当,而垂之史册,殊不雅驯。……《明史》乃本朝撰定之书,岂可转听其讹谬,现改办《明纪纲目》,着将《明史》一并查改,以昭传信。”,复命查缴原颁之书,谕协办大学士英廉等「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务令首尾详明,辞义精当」,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明史本纪》24卷成,被称为「明史本纪新刊本」,世罕知之,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明史》全书勘定成,并入《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