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是中国古地名,是中国古籍所记载的九州之一,而作为实际的行政区划,开始於汉武帝时期。

两汉时期

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除中央之外的地域分为十三个州刺史部,其中荆州的辖域相当广,大体来说以北为现今河南省南阳市一带往南延伸至两湖全境内—但这里的州刺史部只是监察区,并无治所,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
东汉时期,州成为一级行政区域,依据後汉书记载,荆州辖有南阳(河南西南)、南郡(湖北西部)、江夏(湖北东部)、长沙(湖南东北)、桂阳(湖南东南)、武陵(湖南西北)、零陵(湖南西南)七郡。州治所一直到东汉末年刘表领荆州牧以前都在汉寿(武陵郡辖),後因荆南地区黄巾贼余孽尚未退去才将治所移到当时已经有相当繁荣的襄阳城。

魏晋时期

在西元215年-219年冬天关羽大意失荆州以前,荆州分属於曹操、孙权、刘备三家势力,但在夷陵之战刘备势力败於孙权势力後,确定无力夺回原有荆州辖权,荆州由曹魏与孙吴两家分领的局面便告底定。

三国的曹魏荆州,荆州的治所在宛,下辖南阳郡、江夏郡(长江北部)、襄阳郡、南乡郡、新城郡、上庸郡、魏兴郡等共七郡。
三国的孙吴荆州,荆州的治所在江陵(隶属南郡),下辖南郡、江夏郡(长江南部)、长沙郡、湘东郡、桂阳郡、临贺郡、零陵郡、衡阳郡、武陵郡、建平郡、宜都郡等共十一郡。
西晋时期,荆州治所在襄阳(今湖北襄樊),下辖二十三个郡国。

南北朝

南北朝时期,州的数量增多,地域缩小,南朝宋设有荆州,治所在襄阳(今湖北襄樊),南朝齐改治所为南郡,另设雍州,治所在襄阳<宁蛮府>(湖北襄樊)。而北朝的北魏设荆州和东荆州,治所分别在山北(河南鲁山)和泚阳<东陵镇>(河南泚阳)。

隋朝

到了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杨坚废除郡一级行政区划,改为州县两级体制,而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恢复秦朝的郡县两级体制,荆州的名称只存在地域为现今荆州市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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