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是一个
国家的政府发放给本国
公民(citizen)或
国民(national)的一种旅行
证件,用於证明持有人的
身分与
国籍,以便其出入本国及在外国旅行,同时亦用於请求有关外国当局给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护。
护照关系到在国外所受合法保护的权利与进入本籍国的权利。护照上通常有持有者的照片、签名、出生日期、国籍和其它个人身分的证明。许多国家正在开发将
生物识别技术用於护照,以便能够更精确地确认护照的使用者是其合法持有人。
如今国际间旅行通常要求出示护照,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护照实际上仅仅是一种国际认可的用来对旅行者身份鉴定的手段。而这样的鉴定要求在很多情况下或针对某些旅行者可以免除。例如现在
美国公民凭驾照即可进入
墨西哥,而
欧盟国民在欧盟内部旅行也不需要护照。
同样的,护照在一个国家内部也可以被当成身份证件而使用。
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就护照的标准格式和特点给出了指导文件。
最近有许多关于在护照中采用
生物识别技术以改进身份识别安全的讨论,美国在
911事件后已经针对27个免签证国家要求启用含有此种技术的护照,它是通过一张
RFID卡片来存储生物信息。
历史
在
中国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称呼,例如称为符、传、
过所、公验、度牒、路证、
通关文牒、安全证书、通行证、暂住证等。到了
清朝,根据通行证件的证明身份、提请边境关防检查机关予以“保护”和“关照”、给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之功能,将“PASSPORT”一词,于1845年首次译为“护照”,并沿用至今。
护照的
西方称呼「Passport」并不是来於「seaport」(海港),而是来於
中世纪用於通过城墙大门(「porte」)的文书。在中世纪的
欧洲,一些文件可以由当地的统治力量颁发给旅行者,一般包括持有者被允许通过城镇的名单。这种制度延续到
法国,例如,直到1860年。在这段时间,护照并不是旅行到海港的必须,这关系到
自由贸易,但是需要护照从海港到内陆城填。早期的护照经常如此,但不是一直,包括持有者身体的描述,照片是直到20世纪前十年,才被添加上去的。
在
世界大战后,
国际联盟、
联合国和
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颁布了在护照的设计和特征的指导标准,这些指导很大方面上形成了现代的护照。近几年则有MRP(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 可机读护照)统一规定持照人资料页在封面内侧页,并有可利用扫描方式让电脑可判读的资料,以节省在海关证照查验时的时间。
在近些年,有一种形势把生物信息引入护照中,以改进身份的安全性。这样就提出一个疑问,是否某些技术可以有效地改进护照呢?由于缺乏可靠的结果,美国已经延迟了引进这项技术。
类型
- 普通护照:发放的对象是普通公民。
- 外交护照:发放的对象是外交官和外交代表、或者是根据某些国家法规而发放给该国的公务员。持有外交护照并不自动享有外交豁免权。持有外交护照,同时在一些国家会给予不同於非外交护照的签证礼遇。
- 公务护照:发放的对象是政府派出执行公务的雇员(或者技术和行政人员),因为他们不具有外交官资格或维也纳公约认可的外交身分。持有公务护照,在一些国家会有不同於普通护照的签证礼遇。
- 特殊护照:发放的对象是高级政府官员和他们的随从,作为对其免除签证要求的官方许可。
- 集体护照:在某些情况,如学校团体旅行,同团的所有儿童在旅行期间共用一本集体护照。
- 外国人护照:某些国家发给没有公民身份的居民的护照。
- 国内护照:某些国家为管控本国人口迁徙而发行使用。例如沙特阿拉伯的iqama,还有实行计划经济的苏联,为监控人口流动情况,发行内部护照和中国大陆的户口登记制度。
- 加急护照或临时护照:发放给那些原先护照遗失或失窃但急需出国旅行的人。
- 商务护照:发放给那些频繁旅行的人,这种护照的页数较普通护照的多。
- 联合国通行证(Laissez-passer):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根据《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向本机构的职员颁发一种具有护照效力的身份证件。有红皮通行证和蓝皮通行证两种,其效力分别相当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Laissez-passer」是法文「请予通行」之意。
- 家庭护照:是一种只发放给家庭(家长和儿童)而不是个人的护照,美国政府已经不再发放此种护照。
- 难民旅行证:某些国家的政府根据1951年7月28日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28条及1967年1月31日《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规定颁发给合法在其领土内居留的难民的旅行证,供持证人到发证国领土以外旅行。。
国际旅行不需护照的情况
护照通常在国际旅游中都必须要用到,通常在跨国与国的边境时需要使用。但是有些时候,某些国家的公民出境到另外一个国家时,由于国与国订立了某些契约(如欧盟),可能就无需出示护照,但可能会以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来证明身份,如驾驶执照,个人身份证,护照上的签证。
国内旅行需要护照的情况
某些国家,例如实行或曾实行
计划经济的国家,为了监控人口流动或管控人民迁徙,要求人民在国内旅行或迁徙时,申请并持有国内护照。例如苏联与中国大陆。
由於英国的殖民地与国籍法复杂,在英国本土与属土之间,或英国属土之间旅行,也常需要护照。
1963年
沙巴和
沙劳越加入
马来西亚联邦时,依据事先同意的决议,
沙巴和
沙劳越两州享有独立的出入境检查系统。
西马来西亚人民进入沙巴或沙劳越,以及两州之间相互旅行,均需检查护照(但沙巴、沙劳越人民进入西马来西亚时则不需检查护照)。
中国由於历史及领土现状,有若干不同的行政及边境控制区域,也因此常需要在非国际的旅行时使用护照。详见下面的各国特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