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是
中华民国於
台湾之最基层行政区划。镇地位与
县辖市、
乡相当。
1999年1月25日,
中华民国政府公布《
地方制度法》後,其设镇法源来自该法第三条之规定,「地方划分为省、直辖市;省复划分为县、市。县之下划分为乡、镇、县辖市」。镇在官方的
英文翻译名称为「Township」,与乡相同。
目前《地方制度法》并无详细规定镇的设置标准,一般而言,全部沿袭
1999年之旧有标准,不过若有合并设置之事宜,均需依法重新区划。另外一般来说,沿袭旧制也是镇划分之地界与准则参酌因素之一。例如
日治时期的
支厅、
清治时期的
巡检,甚至
郑氏王朝的
屯田。但有一准则是决定现今乡镇分野之最大关键:日治时代行政区划的「街」,後来都成为「镇」;而当时的「庄」,就是现在的「乡」,但也有少数直接改为「镇」,如
土库镇。战後也有少数由乡升格为镇的情况,如
头城镇、
通霄镇,而
台南县学甲镇是最後一个由乡升格的镇。而
1958年中和乡辖区则分出了
永和镇。
镇通常比乡繁荣,但早期成立的镇有时因为产业没落,反而今日人口比乡还少。例如
台北县瑞芳镇因矿业极盛一时,人口曾居该县之冠,但如今结束开采人口外移严重,反倒是其他当初人口较少的乡(如
土城、
中和)早已升格为市。
2000年高雄县林园乡曾提出欲变更为镇的要求,但未成功。
目前台湾共设有61个镇,仅
澎湖县、
连江县未设镇,其中以
彰化县及台南县各设有七个镇为最多,其余各县也至少设有两个镇,而人口最多的镇则是
桃园县杨梅镇,人口达1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