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战国初年魏文侯当政时,于公元前422年,任命李悝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 一、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废除贵族世袭制,按能力选拔官吏。
  • 二、推行“尽地力之教”,所谓「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
  • 三、实行“平籴法”。丰年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 四、作《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魏国一直沿用《法经》,後由商鞅带往秦国,制定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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