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Sir)是英国荣誉制度中,对「骑士」和「从男爵」的一种敬称。

爵士

英国,「爵士」是对骑士的正确称呼,地位在贵族之下,爵位非世袭。一般而言,要取得「爵士」头衔,必须为英国公民,而且要获授一项爵级骑士勳章(例如胡应湘爵士,[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勳章|KCMG');下级勳位爵士(Knight Bachelor)也可使用「爵士」头衔,但它并非骑士勳章的一种。

在英文文法,「Sir」须列在受勳人士姓名之前(如:Sir Run Run Sha'和Sir Isaac Newto'),或名之前(Sir Run Ru'和Sir Isaa'),但却绝不可列於姓氏之前(即Sir Sha'和Sir Newto')。可是在中文文法上,情况则恰恰相反,一如「李先生」或「李大文先生」般的称谓,「爵士」头衔亦须列在受勳人士姓名以後(如:邵逸夫'和艾萨克·牛顿'),姓氏以後(邵爵'和牛顿爵'),但偶尔也可以列於名以後(即逸夫爵'和艾萨克爵')。

另外,爵士的妻子可得「夫人」(Lady)头衔,或明确称为「爵士夫人」。依中文文法,「夫人」须列於丈夫的姓氏之後(例如:尤德'或尤德爵士夫'),而英文则把尊称冠於夫婿姓氏之前(例如:Lady Youd')。

女性受勳为「爵士」,其相对的敬称则是「女爵士」(Dame),但女爵士的夫婿却不可凭妻子获取任何敬称。

根据英国的爵位,若果受勳人士并非英国或英联邦国家公民,该名受勳人士只可归纳为「名誉爵位」,不可使用上述的头衔。例如,前纽约市市长鲁迪·朱利安尼2002年获授予KBE勳衔,但由於他本身是美国公民,所以爵位属名誉性质,不可称为鲁迪·朱利安尼爵士,KB',而只能称作鲁迪·朱利安尼,KB'。至於拥有双重国籍身分的人士,若果同时是某一英联邦成员国的公民,而该成员国又奉英国君主元首,通常可使用上述的头衔,但实际情况却因地和因人而异,例如在2000年获颁KBE勳衔的商人李嘉诚,全名应作李嘉诚爵士,GBM,KBE,J',但他以「为人低调,从不标榜名衔」为理由,没有使用「爵士」头衔。

对於一些受勳时是英国公民,又或者受勳时是奉英国君主为元首的英联邦成员国的公民,假如他们受勳为「爵士」後放弃那些国籍,他们将仍有权力使用「爵士」头衔。以锺士元爵士和李国宝爵士为例,他们皆因为要加入行政会议而先後放弃了英国国籍,但是他们仍能使用「爵士」头衔。曾荫权亦曾於1997年6月30日获KBE勳衔,後来虽然加入特区政府,甚至出任特首,但他仍可以称作曾荫权爵士,GBMKBE,[太平绅士|JP',其「爵士」头衔仍然生效。不过他在香港主权移交後,以「爵士」头衔不适合政务司司长的身份,故没有再称呼自己为「爵士」。

从男爵

参见:从男爵

从男爵Baronet)是英国荣誉制度中有别於「爵士」的另一种爵位,而爵位是世袭的,排名比大部份爵士为高(但排名低於嘉德勳爵士蓟花勳爵士圣派屈克勳爵士)。

在英文,「Sir」一字同时是对男性「从男爵」(baronet)的正式敬称,用法跟「爵士」的用法差不多,但多会在名字之後冠上「Bt.」以作标示(如:Sir Denis Thatcher, 1st Bt'或Sir Denis Thatcher, Bt')。

正如英文日常文书和口语没有特别区分,中文文法也一直有尊称「从男爵」为「爵士」(如:丹尼士·戴卓尔')。然而,正统上应对他们尊称「从男爵」(如:丹尼士·戴卓尔从男')。

有关英文「Sir」的其他使用方法

辞源

Sir」一字早见於1297年,源自中古英语sir'、法语sieu'(解作')和拉丁语形容词senio'(解作较年长'),在1350年代成为了欧洲语系中的一种敬称,并最早於1425年用於信件开首的称谓,在17世纪以前,亦曾经是教士的头衔。

日常用语

参见:阿Sir

在现今的生活中,「Sir」一字除了指英国的「爵士」或「从男爵」以外,在广东话口语中,「Sir」通常用作对男性老师警察等的称呼(如:陈Si'、阿Si'等),也是对长辈的敬称(Yes!Sir'),意指先生,有时一如英文,带有服从指令的性质。

至於对女性的同等称呼是女士(ma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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