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下列的人民能够变成公民

  • 自拉丁国家的人民,被授与公民权。
  • 被释放的奴隶,变成公民。
  • 住在征服之土地的外国人,被给予部份的公民权。
孩子虽然生为军团成员,但并不给予公民权。

公民赋与下列权力:
  • 共和,有权去投票。除妇女外。
  • 有权立约。
  • 有权具备合法的婚姻。
  • 公民不能够被判处死刑,除非他们被控诉叛国罪
212年之後,依据安扥尼努斯敕令 (Constitutio Antoniniana),所有的自由人在帝国之中,被授与公民权,。
  • < 前页
  • 1
  • 后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