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
605年—
1905年)是一种通过
考试来选拔
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
中国的一项重要
发明。科举始于
605年时的
隋朝,发展并成熟于
唐朝,一直延续到
清朝末年才在
1905年被废除,持续了整整1300年。科举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
门第、以
考试产生的“
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
亚洲国家如
越南、
日本和
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现代社会选拔
公务员的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
分封制,选士也依靠
世袭制度。
西周时,
天子以及
诸侯分封天下。
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
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
血缘世袭。到了
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於是有「
客卿」、「
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
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
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
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
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
州推举的称为
秀才,由
郡推举的称为
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
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魏文帝时,
陈群创立
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
晋、
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
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
魏晋时代,
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
中正官考核人才,後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於门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
世族得以把持
朝廷人事,影响
皇帝的权力。
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
隋文帝於开皇七年(
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
隋炀帝在大业元年(
605年)设
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後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
常科与
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
生徒和
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
明经、
进士、
明法、
明书、
明算等科。生徒是在
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
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
乡贡则是通过
府试、
州试的人,又称
举人;考头名的称
解元。通过朝庭
尚书省的
省试者称为
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
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
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
开元二十四年(
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
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
杂文、
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
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
开元时期为最盛,
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
殿试;和取武将的
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
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
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後期,出身
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
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
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
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着名诗人
王维考中
状元后当的
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
公务员招考。
宋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
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後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後,进士都是「
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
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
财富、
声望、
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
宋英宗治平二年(
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後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
解试(州试)、
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
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後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後,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於宫内举行,由
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元
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後一度不举办科举,至
元仁宗延佑二年(
1315年)才再次开办。
元代科举分地方的
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
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
蒙古人、
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较简单。左榜供
汉人、
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
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
顺帝时灭亡止,科举时办时废,只曾举办约十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