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特别市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後来在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後,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後,又改称直辖市

大韩民国

特别市(???)也是大韩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韩国行政区划仅有一个特别市,就是国都首尔特别市(?? ???),旧称汉城。因为??没有对应的韩文汉字,所以也有用韩文汉字写作-(大韩民国特别市)-。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

特别市也是西德时期的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当时只有西柏林。实际上为一片飞地
  • < 前页
  • 1
  • 后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