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是古代县级行政区划的最高官员名称,掌握所管辖区域的行政、司法、审判、税务、劳役等大权。
根据县的人口多寡,县官的职称也不同:万人以上称令、以下称长。
秦汉时,县令秩八百石至千石,考绩优良者可辟为
府椽、甚至可以升为
郡守。所以县令颇为人所重,朝廷也深重其选。
魏晋南北朝时期,县令多以年老胥吏或退役的下级军官充任,品秩既低,所任之人又及其颟攼、贪暴,为士人所不齿,地方亦多不治。
宋代,遣
京朝官分知县事,简称
知县。后代沿置而不改。
中华民国成立,初改县
知事,后改
县长。
县令下设
县丞,
主簿,
典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