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的工作就是维护
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解决争议;但“司法”的具体定义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在不同
法制里有些不同。
- 大陆法认为,司法是指法院或特订的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聆讯和审判。
- 普通法认为,司法就是审判、裁决。在普通法体制里,只有司法部门具有对法律(包括宪法)的解释权。
大陆法系的司法
在大陆法系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具体调查;
法官会传召证人,盘问证人、被告等。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但不一定具有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
另外,检察机关通常都是司法系统的一部份。
英美法系的司法
在
普通法(
英美法系)法制中,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具体调查。
法官或
裁判官的角色只是确保原告人(在
刑事案件中则是代表
政府的
律师)和被告人能公平地提出自己的论据,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被控告的是严重罪行(如
谋杀、
强奸等),有些地区(如
香港、
美国)是由
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只负责决定处罚方式。在普通法系中,只有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而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判案,都对以後的同类诉讼有约束力,成为
判例法。
另外,检控机关通常都是行政系统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