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由来
五星红旗原来被称为
红地五星旗,是在
1949年7月由
曾联松设计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亦简称「新政协」)从全国各地的2992余件作品中选出,在两次的精细筛选后,有38幅设计入围,最后第32号曾联松设计的红地五星旗拔出,然而因为原方案的大五星中央镶有
镰刀与斧头,一些人认为与
苏联的
国旗类似,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应拥有独特易识别的国旗图案,经过几番考虑后决定取出镰刀与斧头的图案,将设计改名为五星红旗。并在1949年
9月27日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最终定稿。当时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第一面五星红旗于1949年
10月1日由
毛泽东在
天安门广场首次升起。
规格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仅以旗杆在左面为说明标准。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宽高比3:2,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5颗。1颗大星居左,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4颗小星,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
- 将旗面对分为4等分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上下10等分,左右15等分。
- 大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5下5、左5右10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3等分为半径作圆。在圆周上定出5个等距点,其1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5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5直线所构成外轮廓线,即为所需大五角星。五角星1个角尖正向上方。
- 4颗小星的中心点,第1点在该长方形上2下8、左10右5,第2点在上4下6、左12右3,第3点在上7下3、左12右3,第4点在上9下1、左10右5。画法为:以以上4点为圆心,各以1等分为半径,分别作4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5个等距点,其中均须各有1点位于大星中心点与以上4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4颗小五角星均各有1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涵意
旗面的红色象征
共产革命,五角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底上更显光明。大的那颗五角星象征着
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象征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族人民,也即当时的四个阶级:
工人阶级、
农民阶级、
小资产阶级和
民族资产阶级。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只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象征着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982《国旗》“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最新版本为GB 12982-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983《国旗颜色标准样品》“规定了以棉布、丝绸、合成纤维织物为材质制作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尺寸、色度的技术要求。”最新版本为GB 1298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