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村”)为中国最小的自治单位,不属于一级政府,为乡级行政区特别是的行政分区。为避免与地理概念的村庄村落自然村落的混淆,作为行政分区的村常以“行政村”之名作为特指。 村划分的行政编组为村民小组,行政负责人为村长,行政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村的人口规模主要依据当地的人口密度、自然地理、经济水平而定。

中国大陆历年村数(个)

1990年 1001272
1991年 1018593
1992年 100.4万
1993年 101.3万
1995年 93.2万
1996年 92.8万
2000 73.2万
2003年 66.3万
2004年 625147

规模

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措施之一,自2000年前后开始大面积推行“合并行政村” 改革并推出系列农村改革措施,2003年3月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推行,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承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村的合并工作先后在各个省、自治区推行,各省区、各县(市)分步骤进行。截至2004年,行政村的数量由1991年的1018593个减至2004年的625147个,其中部分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的人口规模依照各地的人口密度不同而有差异,在中部、东南沿海地区,合并之前约为1000人左右,西部地区只有数百人;合并之后,人口规模中部、沿海地区超过二千人。

中华民国(台湾

-(里)-』隶属於县辖市直辖市及市(旧称省辖市)辖,『』则设於;其下还有「邻」。村、-(里)-的等级相同,同为第四级地方行政区

规模

村(-(里)-)的划分主要依照地理环境、交通运输、都市计画及行政区域范围,而村(-(里)-)的规模则由各县市的自治条例规范,偏远地区只要1百户即能设村(-(里)-),但台北市人口密集区域则最少为1千户、最多为4千户,彼此规模差异极大。

村(-(里)-)长

村(-(里)-)隶属於乡镇市区公所,设有村(-(里)-)办公室,除了村(-(里)-长)一人外,还有村(-(里)-)干事一名。

村长-(里)-长任期4年,由村(-(里)-)民选举产生,依法为义务无给职,但依照规定,村(-(里)-)长每个月可由乡镇市区公所获得上限为台币4万5千元的「事务补助费」,弥补村(-(里)-)长在交通、文具、邮电及水电上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