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
中华民国的
行政区划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行政村”)为
中国最小的自治单位,不属于一级
政府,为
乡级行政区特别是
乡、
镇的行政分区。为避免与
地理概念的
村庄、
村落和
自然村落的混淆,
作为行政分区的村常以“
行政村”之名作为特指。 村划分的行政编组为
村民小组,行政负责人为
村长,行政管理机构为
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村的人口规模主要依据当地的人口密度、自然地理、经济水平而定。
中国大陆历年村数(个) | | 1990年 | 1001272 |
| 1991年 | 1018593 |
| 1992年 | 100.4万 |
| 1993年 | 101.3万 |
| 1995年 | 93.2万 |
| 1996年 | 92.8万 |
| 2000年 | 73.2万 |
| 2003年 | 66.3万 |
| 2004年 | 625147 |
规模
作为解决
三农问题的实际措施之一,自2000年前后开始大面积推行
“合并行政村” 的
改革并推出系列农村改革措施,2003年3月
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推行,
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承诺五年内取消
农业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村的合并工作先后在各个省、自治区推行,各省区、各县(市)分步骤进行。截至2004年,行政村的数量由1991年的1018593个减至2004年的625147个,其中部分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转为
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的人口规模依照各地的人口密度不同而有差异,在中部、东南沿海地区,合并之前约为1000人左右,西部地区只有数百人;合并之后,人口规模中部、沿海地区超过二千人。
规模
村(-(里)-)的划分主要依照地理环境、交通运输、都市计画及行政区域范围,而村(-(里)-)的规模则由各县市的自治条例规范,偏远地区只要1百户即能设村(-(里)-),但台北市人口密集区域则最少为1千户、最多为4千户,彼此规模差异极大。
村(-(里)-)长
村(-(里)-)隶属於乡镇市区公所,设有村(-(里)-)办公室,除了
村(-(里)-长)一人外,还有
村(-(里)-)干事一名。
村长或
-(里)-长任期4年,由村(-(里)-)民
选举产生,依法为
义务无给职,但依照规定,村(-(里)-)长每个月可由乡镇市区公所获得上限为台币4万5千元的「事务补助费」,弥补村(-(里)-)长在交通、文具、邮电及水电上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