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日本依据尺贯法制定的面积单位,主要用於计算房屋、建筑用地之面积,但随着19世纪末年日本统治朝鲜半岛台湾之後,这个面积单位亦在这些地方通行,沿用至今。台湾方面,1945年开始,国民政府宣布改以平方公尺做为法定计算单位,但台湾民间迄今仍普遍使用,一般建商广告或房屋交易皆以坪作为单位。另外,南韩亦有类似情况。

1坪的面积等於2块标准叠蓆(榻榻米)面积。而根据日本人对叠蓆的严格规定,2块叠蓆合起来就是一个边长一(即6日尺)的正方形。所以,根据日尺的定义,1坪的面积如下:

1 坪 = 6 日尺 × 6 日尺 = (6 × 10/33) × (6 × 10/33) 平方米 = 3.3057851239669421487603305785124 平方米

日常运算取作3.3058平方米(约35.565平方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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