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原为
日本依据
尺贯法制定的
面积单位,主要用於计算房屋、建筑用地之
面积,但随着
19世纪末年日本统治
朝鲜半岛及
台湾之後,这个面积单位亦在这些地方通行,沿用至今。
台湾方面,
1945年开始,
国民政府宣布改以平方公尺做为法定计算单位,但台湾民间迄今仍普遍使用,一般建商广告或房屋交易皆以坪作为单位。另外,
南韩亦有类似情况。
1坪的面积等於2块标准
叠蓆(榻榻米)面积。而根据日本人对叠蓆的严格规定,2块叠蓆合起来就是一个边长一
间(即6
日尺)的正方形。所以,根据日尺的定义,1坪的面积如下:
1 坪 = 6 日尺 × 6 日尺 = (6 × 10/33) × (6 × 10/33)
平方米 = 3.3057851239669421487603305785124 平方米
日常运算取作3.3058
平方米(约35.565
平方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