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 (英文Suffrage源自拉丁文suffragiu'一字,意即"投票") 公民权中与选举相关之权利,或对该权利之行使,又称公权(political franchise, or “the franchise”',此词可追溯至法国人之先祖法兰克人为自由民之时。

在历史上,曾有多群的人民,因隶属於封建领主或其他原因不具备自由民的身份,而不获选举权。这种排斥性的作法有时在选罢法中有明文规定;有时以表面上无涉於排除选举权的施行细则行之(例如,美国南方权利法案制订之前,曾以人头税与识字要求排除被解放的黑奴的选举权。)有时某些群体是有选举权,但因选举制度或政府体制上的因素使其选票与其他群体并不等值。

民主政府的法统通常须由普选产生。

选举权的形式

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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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一词用以描述投票权不受族裔、性别、信仰或社会地位所限制。选举权一般不会扩及选区内全体公民居民,通常以国籍与年龄作区分,偶尔也以精神状况及被判有罪与否而定。

1893年,纽西兰成为第一个行使限制性普选的国家。1906年,芬兰成为第一个行使限制性普选的欧洲国家,同时也是史上第一个全体公民都有资格成为国会议员的国家。

妇女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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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选举权向为其妇女参政论者之主张。此项运动於十九世纪末至廿世纪初期之间,曾为西方许多民主国家主要之自由主义民主性运动,当时之妇女参政论者强力主张男女平权与女性投票权。相关之知名人士包括Kate SheppardSojourner TruthSusan B. AnthonyEmmeline PankhurstLucretia Mott、与Elizabeth Cady Stanton

十九世纪末,妇女选举权在纽西兰成为最有力的社会运动。该运动由妇女基督徒自制联盟(原为地下团体)提倡,并由凯特·许帕领导。

在美国,全国妇女党(NWP, National Women's Party)领袖爱丽丝·保罗为知名的妇女参政支持者。

全国女性参政运动社团联盟(NUWSS, National Union of Women's Suffrage Societies)的作为大多以和平方式进行,相信非暴力手段为推进妇女参政权之道,反对行使暴力的女性社会与政治联盟(WPSU, 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该联盟有一次曾在新罕布夏的一处投票所中放出100只老鼠。

男性公民选举权

男性公民投票,票票等值。

平等选举权

平等选举权有时会与普选混淆。平等选举意指票票等值,不因投票人之收入、财富、或社会地位等条件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