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政府立法院平假名りっぽういん;;英文Legislatur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是,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所设置的琉球政府的立法机关。立法院的权限包括对琉球地区行使立法权,但美国民政府有权否决立法院之决议。

冲绳回归日本後,琉球政府立法院成为冲绳县议会

沿革

  • 1952年4月1日:立法院成立,编制为31名议员,任期两年。
  • 1952年5月1日:由议员互选产生议长及副议长。
  • 1953年12月26日:因奄美群岛归还日本,立法院解散。
  • 1954年2月1日:美国民政府修正「立法院议员选举法」,立法院议员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制」,并编制为29名议员。
  • 1954年7月29日:立法院新议事大楼完成并迁入。
  • 1954年8月31日:设置共産主义政党调查特别委员。(於隔年4月3日废除)
  • 1954年10月21日:冲绳人民党的濑长龟次郎议员因被由於军事审判两年徒刑确定,被剥夺议员资格。
  • 1956年1月31日:立法院自行制定的立法院议员选举法公布。
  • 1962年2月19日:立法院议员任期改为三年。
  • 1965年5月28日:立法院议员选举法修正,立法院的编制增加为32名议员。

组织

立法院议员由琉球居民选举产生,为一院制的议会。

会期

  • 例会:每年召开一次,自2月1日起召开,会期150天。
  • 临时会:必要时,由琉球政府行政主席决定召集。或由四分之一的议员提案。每回会期由会议中表决定。

议事进行

采用委员会中心主义及三读制。

委员会

委员会,有分为常设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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