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
奴隶主拥有
奴隶的制度。奴隶须为奴隶主干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这样的
社会,叫
奴隶社会。
古代最典型的奴隶制是
罗马帝国,此外,
古希腊、
古埃及、
古巴比伦、
战国以前的
中国,
南北战争以前的
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
英国、
法国、
俄国的
殖民地都属于奴隶制。然而,关於奴隶社会是否为任何地域、任何
民族的必经阶段的观点,仍存在着争议。
奴隶制的起源
奴隶一般来源于
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
罪犯,
近古和
近代的奴隶多从
非洲等地方拐卖到欧洲的殖民地。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
古代奴隶制度
古代奴隶制度指工业革命之前的奴隶社会。
中国
中国历史上不存在
西方历史上的奴隶,中国的奴隶和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但是也有法律上的人格,虽然说奴隶的法律人格不能和
良人或主人相比,但是良人、主人杀死奴隶仍然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像西方那样只看作是一种对财产的侵犯行为。
由于在中国古代,农业、工业生产都是以
佃农和
自由手工业者为主,奴隶在经济生活中并没有大量使用,所以有人认为:在中国不存在所谓
奴隶社会,例如1979年,
黄现璠教授发表了《
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一文。文中指出:“我坚决主张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汉族没有,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没有“.... 欧洲的希腊、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变为奴隶社会,就不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世界通例,而是历史特例。文章发表后,得到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等人的支持。而且拥护者越来越多。”... 正如原青海师范大学校长张广志教授明确指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宽松学术环境,促使一部分学者决心从根子上重新认识、检讨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即中国历史上到底存在不存在一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如果它根本就不存在,还在那里争论中国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间的分期、断限问题,岂不荒唐!新时期主张中国无奴隶社会发展阶段说的学者有黄现璠、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晁福林等...”(张广志:《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七十年》,正像赵光贤教授在《文史知识》1986年第五期撰文指出的那样:....现在又重新被人们所重视,拥护者好像越来越多,有一种漫燃的现象。相反‘中国奴隶社会论’和者不多,缺乏新意,受到否定者的有力挑战。”但这一观点存在着争议。
婿縻又作“胥靡”,是古代对一种奴隶的称呼。由于用绳索牵连着强迫劳动,故名。《
墨子·天志》有“不格者则系累而归,丈夫以为仆圉婿縻。”一说。另外,汉代还用作刑徒的名称。如《
汉书·楚元王传》中有“胥靡之。”颜师古注之曰:“联系使相随而服役之,故谓之胥靡,犹今役囚徒以锁联缀耳。”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总的趋势是从
周朝开始,奴隶或者说主仆的人身依附关系一直在削弱,基本承认到战国开始就没有了奴隶制。到
民国成立,法律上消除了奴隶的存在。
夏、
商、
周、
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
官奴和
私属之分。
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
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汉
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
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
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
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
元代,由于
蒙古族本身实行奴隶制,所以官奴盛行。
清代於
雍正年间废止奴隶制。
中国古代的
贱民制度不同于奴隶,
乐户、
匠户、
仵作、
牙人、
娼妓、甚至宋代的军人在法律上都是贱民,但是他们并不是奴隶。中国虽然没有严格定义下的奴隶制度,但是受到类似奴隶制度而伤害的中国人不在少数。
朝鲜
朝鲜的官婢制度 在
朝鲜王朝,官员若被判了谋反罪,其家人会被充作官婢使用。这些官婢的地位非常低微,可以说相等於国家的贱民。不过,另一方面,国家亦为这些官婢提供一个翻身的机会:若他们有幸可以考入
内医院成为大夫或
医女,则可以除去贱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