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议制澳十则》(或称《制澳十则》),是指明朝澳门的外国人而制定的法律,於1608年万历三十六年)颁布。

沿革

蔡善继上任香山县知县後,因见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的不法行为,故利用法令严厉整治。蔡善继拟定《制澳十则》管治在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後受到两广总督张鸣岗的采纳。

条约内容

《制澳十则》的内容共十条,规限葡萄牙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盖房屋等活动,使葡萄牙人无机可乘。

影响

在颁布《制澳十则》後,蔡善继行使法权对“夷目”施以笞刑,葡萄牙人亦不敢反抗。及後的清政府,继续沿用明朝制定之法令管治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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