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或称
省治、
制所、
省汇,为
省的
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
中国的省会为
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
首府,有时也被称为省会;
直辖市和
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制所。
中华民国省会、蒙藏首邑、特别行政区行政中心
中华民国共划定52个国家一级行政区,其中38个省级行政区(包括35个省、1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方),14个中央政府
直辖市。但
国共内战战败後,中华民国有效统治的省,仅剩
台湾省全部及
福建省的
金门及
马祖地区。中华民国原在
中国大陆的国家一级行政区及省会,一小部分已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变更。
法国
在
法国,
préfecture一词有多种含义(只有第一个含义对应于中文的“省会”一词):
字面上讲,
区和
乡的首府可以翻译成副省会(
sous-préfecture),它在其行政范围内的地位与省会之于省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