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或称省治制所省汇,为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制所。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会、自治区首府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在国家行政区划上,台湾都是省,只是有行政区划的划分的认同上存在差异,相关背景请参阅台湾省台湾问题

中华民国省会、蒙藏首邑、特别行政区行政中心

中华民国共划定52个国家一级行政区,其中38个省级行政区(包括35个省、1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方),14个中央政府直辖市。但国共内战战败後,中华民国有效统治的省,仅剩台湾省全部及福建省金门马祖地区。中华民国原在中国大陆的国家一级行政区及省会,一小部分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变更。

  • 省会、蒙藏首邑、特别行政区行政中心

法国

法国préfecture一词有多种含义(只有第一个含义对应于中文的“省会”一词):
  • 省长大区省长的驻地(大区首府
  • 省长的职权范围(对应于一个省)
  • 省政府
    • 辅助省长的行政机关
    • 驻有省行政机关的建筑
字面上讲,的首府可以翻译成副省会(sous-préfecture),它在其行政范围内的地位与省会之于省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