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英语: Chinese Workers),华人赴国外的劳工,特指被骗至海外做苦工的华人。

这些被骗至海外谋生的中国人,通常为穷乡僻壤的农民或渔民(特别是广东五邑地区),缴付一笔费用後前往海外,如东南亚美国加拿大澳洲(甚至是古巴秘鲁),到达当地进行刻苦的体力劳动工作(即做苦力)。他们当中不少人无法返回中国,但又不被承认身份,不少人更因过劳而客死异乡。

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由於这些出国的劳工都会签约,称为契约华工,俗称为「卖猪仔」。贩运、交易猪仔的地方表面上叫招工馆,俗称猪仔馆,葡话叫Barracoon(音译名「巴拉坑」)。

澳门在十九世纪时期是猪仔贩运中心。圣安多尼教堂大三巴牌坊之间是猪仔馆林立的地方。

背景

欧洲发现新大陆之後,西方国家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开采殖民地的资源,把非洲亚洲人强行捉到其他地方开发土地之用。当时清政府,对人口管制并不严谨,这使得中国沿海地区澳门、汕头香港等地猪仔馆林立。其实全世界最早的卖猪仔对象不是在中国人,而是印度人,到的地方是毛里求斯,也是全世界最早卖猪仔的地方。

贩卖华工是厚利的生意。当时的中国贫穷者众,所以「货源」不绝。 除了家贫而自愿合约到外地工作之外,有的是被「拉佚」囚禁於的猪仔馆,被逼签约,再被用大船运出国外的工人。

工种

待遇

华工乘的船大都严重超载,船内卫生环境恶劣,往往未抵目的地已经有不少人逝去。

华工工作量大,工数长,但薪金微薄。遭上司虐待、侮辱的事件无处可申诉。食宿方面十分简陋,有时甚至要露天住宿。

虽然表面上有契约,但很多华工都不能够捱到约满。有些人因光顾赌场或妓院而向雇主借款,以致迟迟无法完约。

衰落

1808年英皇佐治三世宣布禁止在英国属土贩卖奴隶。在1833年,立法废止奴隶制度。但当时在澳门等地当时还能合法以华工名义集体送到外地当苦力。

1940年代,荷兰规定殖民地内的庄园须不得雇用超过某百份比的契约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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