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hk:
私隐权;zh-hans:
隐私权;zh-hant:
隐私权)-(-(zh-hk:
中国大陆、
台湾称
隐私权;zh-hans:
香港称
私隐权;zh-hant:
香港称
私隐权)-;
英语:
privacy)是为众多
法律系统支持的一种
人身基本权利。由于它的存在,
政府和
民间团体的某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广义上,法律中所指的隐私权包括:
- 为商业利益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
- 侵犯私人的财产,土地,干扰私人生活的宁静
- 公布私人隐私资料使人困窘
- 发布某人的错误信息,把当事人以错误的形象呈现在大众面前
另外,还有
道德和
伦理上的隐私权。例如法律大多数情况下容许发布强奸受害人的姓名,但是在伦理上却值得争议。因为这对于受害者意味着更大的耻辱。
新闻界
大多数人,特别是广受
媒体关注的人,认为他们的个人生活被媒体报道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然而新闻业人士则认为大众有权知道处于
公众人物状态的那些人的个人信息。这种区别被蕴含于大多数司法习惯中。
中国
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之一,为了维护其声誉,政府在保护公民个人权上表现了较高的姿态。然而隐私权作为宣言的条款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任何定义,保护隐私权更无从提及。这主要是由于受
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影响,传统道德难以形成认同保护隐私权的理念,公民对隐私权乃至人权的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认为,1997年颁布的新
刑法蕴含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参考文献
- Don R. Pember ,Mass Media Law 2003 / 2004 Edition,McGraw-Hill Companies, The (2002) ISBN 007249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