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山(
1941年12月-),
山东蓬莱人,
1961年7月参加工作,
1970年3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第二炮兵技术学院自动控制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工程师。
1961年7月参加
中国人民解放军。1961年7月至1964年2月在
第二炮兵技术学院自动控制专业学习。
1964年2月起历任
黑龙江省肇源县义顺公社中心小学代课老师,肇源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肇源县革委会文教组、政工组干事、中共肇源县城郊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7年12月至
1983年9月任中共肇源县委常委、县革委会主任,中共肇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其间:
1979年3月至9月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学习;
1981年2月至8月在
渖阳农学院学习)。
1983年9月至1985年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
肇州县委副书记、肇州县县长。
1985年12月至1987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委员、
绥化地区行署副专员。
1987年2月至1988年1月任中共绥化地委副书记、绥化地区行署专员。
1988年1月至1989年4月任中共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委书记。
1989年4月至1991年9月任黑龙江省副省长。
1991年9月至1992年8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
哈尔滨市委书记。
1992年8月至1994年2月任中共
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哈尔滨市委书记。
1994年4月至1995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副省长、代省长、哈尔滨市委书记(至
1994年11月)。
1995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省长。
1999年12月至
2003年10月任
国土资源部部长。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田凤山的中央委员职务,遭开除党籍处分。
2005年12月27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