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是於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上,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的决议。当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在表决结果揭晓前即步出会场。此决议案影响了海峡两岸政府在联合国的席次地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主张的“一个中国”依据,以及因决议文明指「蒋介石代表」而未提中华民国或台湾,致2007年中华民国/台湾返联或入联相关争议。

提案全文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二十三国提案全文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後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原文请参见联合国官方档案中文版

表决之前

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 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美利坚合众国提议将决议草案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另行表决。这一提议如果获得足够的赞成票,将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中华民国代表发言时表示:拒绝A/L.632草案及其1、2号附加文件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民国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

依照联合国组织程序来说,此决议草案并不涉及到应由安理会表决的开除成员国问题,而只是一项应由联合国大会表决的外交承认问题,因此中华民国并不是被开除了,按原文联合国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蒋介石代表的席位。

10月19日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於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

表决结果

大会以七十六票赞成、卅五票反对、十七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号附加文件。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後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对决议文的解读

联合国方面

2004年9月15日联合国发言人艾克哈德在被记者问及安南秘书长拒绝联合国记者协会在纽约总部对陈水扁进行电视采访的要求时说,联合国不会允许在纽约总部发生采访台湾「所谓总统」的事情。

艾克哈德说,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大楼是属於各国政府的,安南秘书长认为:如果让台湾方面的代表出现在联合国,将有悖於联大通过的有关一个中国的决议。

艾克哈德说,最近接连发生了2件事:先是有人「自称为台湾的大使」,接着又有人「自称是台湾的总统」要在联合国露面,他对此明确指出:联合国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安南秘书长不会允许在纽约总部发生「采访台湾所谓总统」的事情。

安南秘书长在一次被记者问及同一个问题时也曾以简洁的语言回答说:联合国关於一个中国的政策不会改变。

在、的决议文或联合国自行翻译的决议文中文稿中,均没有提及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