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依据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因此国家包括了一些机构如武装部队公务人员或是国家官僚法院、和警察。在国际关系的理论上,只要一个国家的独立地位被其他国家所承认,这个国家便能踏入国际的领域,而这也是证明其自身主权的重要关键。

虽然国家一词通常广泛用以称呼所有政府机构或统治行为—古代或现代皆然,但现代国家制度的许多特色要直到15世纪的西欧才开始出现。

20世纪後期,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人民和资本的流动性、以及许多国际机构的崛起使得国家的行动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过,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依然拥有着基础的政治层次。也因此,国家是政治学研究里最主要的领域,而对於国家的定义也经常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

政治社会学里,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的理论通常倾向於放宽国家的定义,以增加对於拥有强迫力量的机构的重视。

自从19世纪後期以後,全世界所有可居住的土地都已经被各国划分了;但在这之前,大量面积的土地要不是无人居住,便是尚未有国家宣称其主权,又或者只有游牧民族居住。到了现在,全世界已经有超过200个国家存在,其中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联合国的成员国。

各个年代的国家形式

古代的国家

在西方世界里,国家的历史开始於古希腊。在古代时,国家有着许多形式,例如希腊时代的国王和军队,或者是罗马的皇帝和贵族。在前4世纪以前的希腊城邦时代,社会的自由人会被授与公民权,这些城邦的「民主」一直持续到亚历山大大帝时代逐渐被各王国攻占或殖民才结束。

相较之下,罗马并没有采用直接民主,但却从君王体制发展为共和国体制,由罗马贵族主导的元老院进行统治。希腊的城邦国家促成了直接民主的概念,而罗马则促成了罗马法里的概念,以及区分私人和公共领域的概念。

封建欧洲的国家制度

罗马帝国的瓦解使得原有的帝国土地被各地的贵族所分割,这些贵族在政治上、司法上、和军事上的角色都与经济生产的组织一致。在中世纪早期,西欧国家的权力被封建制度化,地方的财产所有人经由向领主宣示效忠而获得土地,并获得政治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说法,他们的地产便是社会的基础经济单位,也等同一个国家。

封建欧洲的国家制度则是由封建主和君王组成的不稳定架构。君王在形式上是主权的首脑,但实际上却没有绝对的权力可以进行统治;相反地,贵族和君王间的关系是由不同程度的从属关系所调解的,也没有税赋的中央制度。这种情况确保了统治者都必须得到领土内每个地主的「同意」。而罗马天主教教会则拥有与统治者同等的立法权力,而不需附属於现世的权威。因此「现代国家」的概念在中世纪封建时代仍尚未出现。

现代国家

「现代国家」作为一种由最高政治权力和既定领土所组成的权力架构,一直要到15世纪後期才开始於西欧发展,并且在独裁主义资本主义的崛起中达到高峰。

几个欧洲的君王国家—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英格兰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西班牙、和波旁王朝统治下的法国都展开了各种增强中央集权和经济控制的计画,他们逐渐发展出许多在今天被称为「现代国家」的特色。这种中央集权的过程牵涉到政治边界的划分,欧洲的君王们逐渐击败其他的权力来源—例如教会或势力较小的贵族。取代了封建统治下分散的制度,改以大规模、统一的国家来统治逐渐浮现的既定领土。这个过程使高度的中央集权得以发展,并逐渐增加专制君王统治的官僚政治形式,在17和18世纪,现代国家制度的基本特徵已经形成,包括了常备军的制度、中央的税赋制度、外交关系和长驻的大使馆,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重商主义

文化和民族的同质化在现代国家制度的发展里也扮演了显着角色。自从专制主义时代以来,国家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是以民族作基础所组织的。不过,即使是在种族同质化最深的社会里,国家和民族也不一定能完全符合,因此国家经常主动促进民族主义以强调国民对共同的象徵和民族的认同。

也是在这个时期,「国家」一词开始被政治论述采用。不过这一词的起源依然具争议性,马基维利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个运用国家概念的人,他在1532年出版的君主论一书里以国家一词来称呼拥有领土的主权政府。不过,对於国家的主权概念要直到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等英国思想家的年代才出现。

在今天,马克斯·韦伯对於国家的定义最具权威,韦伯强调国家拥有使用肉体暴力的工具和其合法性的垄断。依据韦伯的说法,如果没有一个社会机构能垄断一定领土内使用暴力的合法性,那麽这个社会将很快陷入无政府状态。

自从韦伯以来,大量的文字作品都论述了「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宣称国家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利益和社会等级的斗争,而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如韦伯和艾弥尔·涂尔干的流派则强调非社会阶级的参与者。另一个问题则在於国家的形成究竟是由内部动力和冲突所推动的,或者是由国际的动力如战争帝国主义、或经济支配所造成的。马克思主义者通常主张,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主义的浮现是重要的标志,这也与民族国家的形成相符合。

国家和公民社会

由於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各种部分的公民社会拥有越来越多接触国家机构和发展公共政策的角色,国家的界线也越来越难以区分。国家的界线总是在改变着,举例而言,如私有化国有化、和新的管制机构的创立。半自治组织的本质经常含糊不清,在判断他们究竟属於公民社会还是国家的问题上也引起政治学家们之间的争论。

尤尔根·哈贝马斯论述公共领域的概念里,他将公民社会定义为在国家制度之外的公共利益功能。相较之下早期的西方哲学家,如托马斯·霍布斯黑格尔,则强调国家超越社会的地位。

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例如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则全盘质疑在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区分,他主张国家是由许多社会的部分所结合而成的。而路易·皮埃尔·阿尔都塞则主张公民社会的组织如教堂学校、甚至是工会都是组成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因此,在一个国家的社会里存在着许多团体,这些团体在原则上是自治的,但仍需依赖国家的支援。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