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治时期1895年1945年之间台湾日本殖民管辖的时期,基於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解读为日本时代日据时代、 、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

日本将台湾之经营视做殖民成就的宣传品,这点与殖民韩国二战占领的香港、以及日本控制的满州国汪精卫的南京中华民国政府、日本占领的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的治理方针极不相同。日本领台後期已经开始着手将台湾日化,希望减少与日本本土的差异。但日本在所有其他殖民、占领区,则主要实行资源取得以支持战争之政策,对当地住民采高压政策,并未着手进行日本化。

也因为台湾在日治时期,於政经文化得到某程度现代化,加上战後初期陷入与中国共产党国共内战国民政府治台彻底失败,导致部份的台湾人,在二次大战战後对战前生活产生某些程度的怀念。此心态不仅普遍留置於老一辈台人之间,也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战後台湾对国家民族认同、族群意识观念甚至台独运动。而从此看,许多台湾民众对日本的好感仍深,许多人认为是日治时代和国民党迁台後的威权时代相比所造成。

政治

面对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台湾日治时期,如何对这段统治历史加以分期是一个十分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研究问题。一方面,如果以台湾总督府施政策略的变化作为观察重点的话,一般研究者多将这段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前期武官总督时期(1895年-1919年)、文官总督时期(1919年-1937年)、以及後期武官统治时期(1937年-1945年)。 另一方面,若以台湾住民的反抗运动作为观察重点,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西来庵事件当作界限,分成前後两期。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为期二十年,是武装抗日运动时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长达三十年,是政治抗日运动时期。

综合上述架构,遭清朝割让後的台湾日治时期历史,较理想的分割应该是始政时期(1895年-1915年)、同化时期(1915年-1937年)与皇民化时期(1937年-1945年)。

马关条约

1894年光绪20年),中国与日本因为朝鲜主权问题而爆发甲午战争。次年3月20日,战况呈现败象的中国,派出李鸿章为和谈代表,并以全权大臣身分赴日本广岛与日本全权大臣议和。到达之後,李鸿章要求先停战,但谈判没有结果。最後清政府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廷一方面承认朝鲜独立;另一方面也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割让予日本。

台湾割让予日本的记载为马关条约第二条之内:第二、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第三、割让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间的各岛屿。另外,第五条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两国政府於本约批准交换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员赴台湾省,实施该省之让渡事务,但需於本约批准交换後二个月内,完成上述之让渡。因为此条约,台湾被迫进入了日本统治时期,成为日本殖民地。而该和谈经过亦史称台湾割让乙未割台。另外,虽然清廷因为战争失利才割让台湾,但日本谋取台湾的武力攻占方式,却令部分学者称之为占据。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规定,台湾岛上的居民有两年的过渡期可以自由选择国籍。在两年内未离开台湾者,则自动取得日本籍。当时选择离开的人只占全岛居民的1%左右,原因可能有以下数个:
  1. 不肯放弃辛苦建立的基业:虽说台湾是移民社会,但历经了两百多年的经营,许多人已经定居於此。
  2. 日人在当时并未强行禁止台湾人民的传统风俗,因此民众并未感受到必须立刻迁出的压力。
  3. 资讯传播之问题:虽说有如此之公告,但考量到当时的通讯条件,有许多民众可能并不了解此项命令之意义。

统治政策

始政时期(1895年-1915年)

日治时期的第一段时期,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战争起,一直到1915年西来庵事件为止。在此约二十年内,以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上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元卖给法国」的言论,称为「台湾卖却论」。在这个情况下,着重镇压的日本对於台湾总督的人选,都以授阶中将或上将的武官来担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陆军瑰宝之称的儿玉源太郎中将为第四任总督,并派才干卓越的政治家後藤新平担任民政长官以为辅佐,从此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湾。加上1902年年底大抵肃清抗日运动之後,成员全为日人;且毋须遵守日本法律(参见法律第六十三号)的台湾总督府之对台统治权才就此建立起来。而日方这种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事实上,日本占领台湾之初就存在着殖民地统治策略的两条路线之争。第一条路线就是後藤新平所代表的此特别统治主义。同时也醉心於德国式科学殖民主义的後藤新平认为,从生物学的观点,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张效法英国殖民统治方式,将台湾等新附领土视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离於内地之外的帝国属地,不适用内地法律,必须以独立特殊方式统治。他认为应当要先对台湾的旧有风俗进行调查,再针对问题提出因应政策。这个原则被称为「生物学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以渐进同化为主的统治方针。

相对於特别统治主义的殖民地路线,则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内地延长主义」。受到法国殖民思想影响的原敬,相信人种文化与地域相近的台湾和朝鲜是有可能同化於日本的,因此主张将新附领土视为「虽与内地有稍许不同,但仍为内地之一部」,直接适用本国法律。

1896年1918年,担任民政长官的後藤新平所持的特别统治主义主导了台湾的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台湾总督於「六三法」的授权下,享有所谓「特别律令权」,集行政、立法与军事大权於一身。而握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除了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之外,对於台湾的社会治安也有一定助益。

偏向国民党者认为,在日本最初20年统治下,台湾曾有40万人被杀害。

同化时期(1915年-1937年)

日本治台的第二时期,自後西来庵事件的1915年开始,到1937年芦沟桥事变为止。就在此一时期,国际局势有了相当程度的变化。1914年1918年惨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动摇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威。历经这场战争,十九世纪兴盛的民族主义,一般只适用於规模较大的国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战後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民主自由思想风靡一时,民族自决主义更弥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倡议民族自决原则及稍後列宁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论」,於相互竞争中传遍了各殖民地。为了妥适应付殖民地的骚动,逐渐弱化了的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开始对殖民地做出让步,允诺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权或者更开明的制度。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的政治生态也有了改变。在此一时期初,日本国内正处於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殖民地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於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於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之後廿年,总督府历任总督延续此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实施地方自治、创设总督府评议会、公布日台共学制度及共婚法、撤废笞刑、奖励日语等,对於促进同化、减少差别的工作颇有作为,也改变了过去後藤新平的「以无方针为方针」,「只管铁路预防针自来水」的内政方向与统治政策,故此时期可称之为与始政时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辕北辙的同化政策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