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名称:
Instituto para os Assuntos Civicos e Municipais 英文名称:
Civic and Municipal Affairs Bureau 民政总署是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2年元旦成立,统管民政及市政事务的部门。
| 监督 |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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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新马路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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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853) 28 387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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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机 | (853) 28 341 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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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webmaster@iacm.gov.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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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http://www.iacm.gov.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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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民政总署大致上承袭了澳门原来的临时市政机构的职能,为居民提供文娱康乐、卫生监督、执照发放、园林绿化、道路渠务和交通运输管理等公共服务,但并非市政机构的延续。前身之市政机构(
临时澳门市政局、
临时海岛市政局)在民署成立後同时被撤销。民署与上述的临时市政机构并无联系。
民政总署设有
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民政总署的所有工作、
谘询委员会,其大部分成员由原来的临时澳门市政议会和临时海岛市政议会的议员过渡至该委员会内,以及
监察委员会,负责该署的财政和财产的监督工作。
民政总署总部设在
民政总署大楼,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
澳门历史城区”建筑群之一,另外在中区、台山、
黑沙环、
氹仔和
司打口设有“市民服务站”,为居民办理各类型市政事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