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
种族屠杀罪、
危害人类罪、
战争罪、
侵略罪的个人进行
起诉和
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6月1号开始生效的《
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但是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
管辖权。
到2006年底,已经有104个国家加入了《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外有41个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是并未得到各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值得注意的是,
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的两个国家:
中国和
美国并未加入该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