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6月1号开始生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但是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

到2006年底,已经有104个国家加入了《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外有41个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是并未得到各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的两个国家:中国美国并未加入该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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