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是由3个相邻的
君主立宪西欧国家:
比利时、
荷兰和
卢森堡组成的经济联盟。原名
Benelux是一
混成词,由三国的名称首2至3个字母所组成。覆盖面积74,102平方公里,人口约2710万。
关税同盟
1944年,
二战将近尾声,三国的
流亡政府於伦敦签署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协议,并於二战後的1947年正式生效。1960年,比荷卢经济联盟取代了关税同盟。其实,早在
1921年,比卢两国已组成
比卢经济联盟(现时仍存在),是为三国经济联盟的前身。
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之组成,促进了
欧洲联盟的成立。欧盟的历史可追溯至1951年建立的
欧洲煤钢共同体,及1957年的
欧洲经济共同体,比荷卢三国均为成员,其余成员为
西德、
法国和
意大利。根据
罗马条约第306条:「若条约未能达致比卢或比荷卢地区联盟存在和完成的目标,则此等目标不应受条约所妨碍。」此条文在
欧盟宪法中原封不动(参见)。
1955年,
比荷卢议会(原称「跨国会谘询议会」)成立。此跨国会的议事组织的成员中,21名来自荷兰国会、21名来自比利时国家和地方议会、7名来自卢森堡国会。
经济联盟
比荷卢三国经济联盟的条约(
Benelux Economische Unie/Union économique Benelux')於1958年签署,并於1960年生效,旨在促进人员、资金、服务及货品在三国间自由流动。联盟的秘书处位於布鲁塞尔。部长议会负责统一三国的法律,但相关法律只适用於联盟的层面,不适用於本国国内。三国亦签署了大量条约,牵涉到各项事务。
1965年,成立比荷卢法院的条约签署,并於1975年生效。法院的法官来自三国的最高法院,确保统一执行联盟的法律条文。此法院位於布鲁塞尔。
比荷卢三国经济联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较为活跃。三国成立了比荷卢商标办事处和比荷卢设计办事处,均位於海牙。2005年,三国签署了成立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并於2006年9月1日 取代了上述两个办事处。
成立联盟的条约将在2010年期满。新的法律框架预料会取代旧的条约,以反映自1950年代以来,三国国内及欧洲地区的转变。
荷兰语和法语是比荷卢三国经济联盟及其组织的官方语言。在2720万的人口中,有83%(2250万人)说荷兰语,17%(470万人)说法语。虽然德语不是官方语言,但比利时和卢森堡本身均视德语为其官方语言之一。其中比利时的德语文化区位於比利时东部,首府为奥伊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