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权是指宗主国对其进贡国享有的一项权力,宗主国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进贡国的外交权,但进贡国仍有独立的自治权力。较有权的一方为宗主。英文里的宗主权「Suzerainty」原是用来形容奥图曼帝国及其周围属地的关系。与主权不同的是,宗主关系里的附庸通常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也可指封建君主对近贡诸侯的关系。

宗主在历史上许多帝国中存在,但很难用二十世纪後的国际法定义,因为宗主关系需要很明确的存在或不存在。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可以和一个强权签署协约受其保护,但现代国际法并没有硬性规定宗主关系不能撤回。

中国

历史上中国自认为是天下的中心,要求周围国家承认中国的宗主地位,例如越南朝鲜等。理论上,藩属国从中国皇帝身上得到治权,但中国皇帝对从属国的影响力因朝代而不同。但即使在天下分治时期,中国政治理论通常仍只承认一个统治中原的君王(如周、汉)。藩属国常以进贡之名行贸易之实。属国进贡後中国常还以等质或更多的礼物。

但这套系统在十八世纪之後便逐渐衰败,因清朝皇帝以不同的权力理论统治各族,并开始分别实质统治和名义统治的地区。西方势力进入中国之後,国际法更加速其瓦解。

欧洲国家常用宗主关系形容清朝和其周边国家的关系,但这并不完全符合传统中国的外交理论。

西藏

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宣称拥有西藏的主权,世界大部分国家也都承认中国对西藏的统治。早在清朝,中国就已经在西藏行使治权,其後也一直没放弃这权力。所以即使面对着藏独运动者的反对,革命後的中国政府仍然根据国际法统治西藏。

清朝政府无疑地治理过西藏:清政府十八世纪开始占领西藏,并与大英帝国签过条约,英国也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关系。但藏独人士认为宗主权和主权是不同的,因此西藏不是中国的一部份。再加上一部分人一直视清政府为外来政权(如方以智曾经抱怨国清朝的统治),是东北的满人,「并不是中国人」,就像元朝蒙古人一样,这就使问题越显复杂。

印度

锡金邦

紧接着印度1947年的独立,锡金法王(Chogyal)与印度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签订了一个宗主条约。此条约确定锡金为印度的保护国,以换取锡金邦的自治,直到1975年锡金邦的君王被废黜。锡金现为印度人口最少的邦。

不丹

印度现今虽已不干涉不丹外交国防、通讯等方面,但印度仍提供不丹皇家军队很大的协助,并承诺抵御外侮。这是国际政治上一个强国协防弱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