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权是指
宗主国对其
进贡国享有的一项权力,宗主国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进贡国的
外交权,但进贡国仍有独立的
自治权力。较有权的一方为宗主。英文里的宗主权「Suzerainty」原是用来形容
奥图曼帝国及其周围属地的关系。与主权不同的是,宗主关系里的附庸通常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也可指封建君主对近贡诸侯的关系。
宗主在历史上许多帝国中存在,但很难用
二十世纪後的
国际法定义,因为宗主关系需要很明确的存在或不存在。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可以和一个强权签署协约受其保护,但现代国际法并没有硬性规定宗主关系不能撤回。
中国
历史上中国自认为是
天下的中心,要求周围国家承认中国的
宗主地位,例如
越南、
朝鲜等。理论上,藩属国从中国
皇帝身上得到治权,但中国皇帝对从属国的影响力因朝代而不同。但即使在天下分治时期,中国政治理论通常仍只承认一个统治中原的君王(如周、汉)。藩属国常以进贡之名行贸易之实。属国进贡後中国常还以等质或更多的礼物。
但这套系统在
十八世纪之後便逐渐衰败,因
清朝皇帝以不同的权力理论统治各族,并开始分别实质统治和名义统治的地区。西方势力进入中国之後,国际法更加速其瓦解。
欧洲国家常用宗主关系形容清朝和其周边国家的关系,但这并不完全符合传统中国的外交理论。
西藏
中华民国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宣称拥有西藏的主权,世界大部分国家也都承认中国对
西藏的统治。早在清朝,中国就已经在西藏行使治权,其後也一直没放弃这权力。所以即使面对着
藏独运动者的反对,革命後的中国政府仍然根据国际法统治西藏。
清朝政府无疑地治理过西藏:清政府
十八世纪开始占领西藏,并与
大英帝国签过条约,英国也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关系。但藏独人士认为宗主权和主权是不同的,因此西藏不是中国的一部份。再加上一部分人一直视清政府为外来政权(如
方以智曾经抱怨国清朝的统治),是东北的满人,「并不是中国人」,就像
元朝的
蒙古人一样,这就使问题越显复杂。
不丹
印度现今虽已不干涉
不丹外交、
国防、通讯等方面,但印度仍提供不丹皇家军队很大的协助,并承诺抵御外侮。这是国际政治上一个强国协防弱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