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总统(
爱尔兰语:Uachtarán na héireann)是
爱尔兰共和国的
国家元首。
选举
爱尔兰总统是由爱尔兰人每七年选出。但是,如果爱尔兰总统府提前出现空缺,爱尔兰政府必须在六十日内举行选举,选出继任人。总统选举是根据
单一可转换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系统,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
虽然所有在
爱尔兰居住的和
爱尔兰英国公民可以
下议院选举投票,但只有十八岁或以上的
爱尔兰公民可以在
总统选举投票。所有
总统候选人必须是三十五岁或以上的
爱尔兰居民,和
- 得到爱尔兰国会(Oireachtas)至少二十名议员提名或
- 得到至少四个县议会或市议会提名或
- (如果候选人是现任总统或前总统)自己提名
根据
爱尔兰宪法和其他
法律,
总统选举结果是由监票司宣布胜出的候选人。如果多一个候选人被宣布胜出,监票司必须终止选举和选出最後胜出者。所有总统只可以连任一次。
由於
2004年现任
总统玛丽·麦亚烈斯在没有竞选对手底下自动连任,有些政治人士建议更改现有选举法(降低国会议员提名数目,由20名议员降低到五至十名议员),令候选人可以更加容易地参选。
职务和权力
由於爱尔兰宪法设立国会政府体系(即所谓
西敏斯特体系 Westminster System),爱尔兰总统的职权是象徵性的。几乎所有总统职权是必需在依照宪法或政府有法律约束力的忠告底下行使。爱尔兰总统不是其国家的首长(爱尔兰国家首长地位是由爱尔兰内阁全体担任),与其他国家总统不同。但是,爱尔兰内阁要经常地向总统汇报其国内和外交政策。
爱尔兰总统拥有以下的权力:
任命爱尔兰内阁和法官
爱尔兰总统是有权任命
总理(Taoiseach),其他内阁官员和法官,并且有权接受他们的请辞。总理候任人选是由爱尔兰下议院(Dáil éireann)产生。内阁官员人选是由总理选出。法官人选是由总理选出。内阁官员在总理向总统的忠告底下辞退。如果总理失去国会信任,他必须辞职。
主持下议院开幕和解散下议院
爱尔兰总统是有权主持下议院开幕和解散下议院。这权利是由爱尔兰内阁忠告底下使用。
签署国会法案成为法律
爱尔兰总统是有权签署由爱尔兰国会(Oireachtas)通过的法案成为法律。除非使用专用预留权利(Discretionary Power),爱尔兰总统不准否决由爱尔兰下议院(Dáil éireann)和上议院(Seanad éireann)通过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