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爲
行政区域名,中文的字面含义为「直属
中央政府管辖的
行政区」。直辖市在行政上的单位是
国家一级行政区,行政的层级上,与
省同级。
直辖市在不同
国家各有不同的定义,基本的定义为一个
普通行政区(请参考
特别行政区),可以小至一条村庄、一个小镇、一个城市,甚至一个政府。但对於大多数国家来讲,一个直辖市最基本要有市民自治的
选举机制,选出直辖市的
领导人,并且得以出席
内阁院会。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於
1949年建立以前,
中华民国在全
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
1949年後两岸分治至今(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中华民国政府均设有直辖市,但是其定义及升格门槛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