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克萨斯州(
英文:
Texas),简称
得州,是
美国南方最大的一
州,也是全美第二大州,仅次於
阿拉斯加州。州名来自於印地安Hasinai族中的Caddoan语“tejas”,意谓着“朋友”或是“盟友”。
西班牙的探险家在命名得州时将这个应爲人称的词误以爲地名,就由此沿用下来。
该州的几个重要象徵有:
- 州花:德州小蓝花(德州羽扇豆)
- 州铭:友谊
- 州昵称:孤星之州﹙是由该州的州旗而来﹚
- 州树:美国山核桃(Pecan)
- 州鸟:Mockingbird
- 州歌:德州我们的德州
- 州象徵动物(有三种):
历史
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原属於
墨西哥,
1821年德克萨斯是新西班牙西班牙殖民地的一部份。墨西哥独立後,德克萨斯成为墨西哥Coahuila y Tejas 州的一部份。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开始,大量美国移民涌入德克萨斯。
1835年12月20日,德克萨斯人在戈里亚得签署了第一份独立声明。而後墨西哥政府禁止蓄奴制度存在,这些奴隶主不满意,因此德克萨斯在
1836年3月2日正式宣布独立,建立了德克萨斯共和国。
四天以後,墨西哥当时的独裁者
安东尼奥·洛佩斯·德·桑塔·安纳将军在两星期的进攻之後,歼灭了据守
阿拉莫的约200名德克萨斯人。("记住阿拉莫" 变成了德克萨斯独立的口号。)
1836年4月21日,在圣·哈金托(现在的
休士顿)附近,安东尼奥?洛佩斯?德?桑塔?安纳将军所率领的墨西哥军队被
山姆·豪斯顿将军所率领的800名德克萨斯人所击败。
而後美国承认
德克萨斯共和国,1836年
德克萨斯革命後新建立的德克萨斯共和国与墨西哥之间的边境有争议。
墨西哥不承认德克萨斯的独立,宣布要将德克萨斯重新并入其领土,并警告假如美国介入的话两国之间将爆发战争。德克萨斯维持其独立立场并强调
格兰德河是其边境。
英国试图调停这场争议但没有成功,因为墨西哥不肯承认德克萨斯。
1845年美国宣布假如德克萨斯共和国愿意加入美国的话美国将承认格兰德河为其边境。同年德克萨斯加入美国成为美国的第28个州。
法律与政府
在
1876年起实施之《德克萨斯州宪法》 (Texas Constitution), 是美国诸州的第二部最旧 , 却仍在实行的州宪法. 州宪法内的内容大致列明了"三权分立" 及 将"民权法案" (Bill of Rights) 直接地明文写入宪法第一部分(Article I)内 , 此外亦包含一些德州独有的规管条文在内.
政治系统
在德州的行政部门内 , 设以下职位 州长(Governor),副州长(Lieutenant),财政审计长 (Comptroller of Public Accounts), 土地委员长 (Land Commissioner) , 司法部长 (Attorney General) , 农业委员长(Agriculture Commissioner),德州铁路委员会 (Texas Railroad Commission) , 德州教育机关 ( Texas Education Agency) ,和 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以上职位由普选产生 , 除州务卿外, 他是由州长指派委任的 .
州长乃是州辖军队(州警 , 州国民警卫军等)之统帅 , 他亦能在德州议会内对已被通过的法案运用否决权, 以及在州议会休会期间随时召开特别会议(Special Sessions) , 这些权力可无限次地被使用。现任州长是里克·裴瑞(Rick Perry)
财政审计长负责预测及调配每年州政府的收入, 从而作出调配及制定州财政预算
德州政府里亦有大量的州机关(State Agencies) , 州委员会等(State boards / State Commission) , 州长对这些部门全部拥有最终任命权. 此外州长亦对司法机关在选举时出现的的职位空缺作出任命.
德州议会(Texas Legislature)采行两院制 . 州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有 150 名众议员 , 州参议院(Senate)则有 31名参议员 .现时州众议院议长由汤姆 . 格拉迪克(Tom Craddick)担任 (R-Midland) .而州参议院议长则由副州长出任 , 现时副州长为共和党人大卫.杜可斯 (David Dewhurst)
司法系统
不同于美国联邦政府,德克萨斯州的法官由选举结果决定,而不是由州长指派。 德克萨斯州的法院分为两个系统,一个处理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一个处理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德克萨斯州也有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和刑事上诉法院,分别处理这两类案件。
地方行政
德州内有254 个县(或译作"郡" , 英文: County),是美国拥有最多县的一个州. 州法规定每一个县都设有县委员法庭 (英文: Commissioners' court , 但实无审判之意及司法权力 , 只是德州对县政府的解释百年来沿用至今而已) 每县规定分成四分区(Precinct) , 各分区设有一名县委员长(英文: County Commissioner Precinct X , X 为 1到4分区的任何一个数字) 而县委员法庭则设县法官(英文: County Judge)一职 , 他亦无任何司法角色 , 只是在此县委员法庭内作为主席角色.
县委员法庭实则是美式的 "市长-市议会" (Mayor-Council)城市管理制度 ,以上县法官及4位县委员长均由民选产生 , 多数当选者均为德州的强硬派人士
与其他州不同的是 , 德州法律不容许建立市县联合政府 , 或是重新组建一个"大都会政府"方式管理地方政务 . 各市和县之间只能制定"地区性合作同意书"(英文: Interlocal Agreements"来分享公共服务予公众. 县政府权力亦被州法律及州宪法严格限制 , 不容许"县权大於市权"的情形发生.
德州法律下不设镇级政府 , 县内土地只分为已合组法人(Incorporated) 及未合组法人 (Unincorporated) 两种行政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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