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一词,广泛指称所有对这个主题展开的研究或学说。在基督教罗马获得胜利以後,神学一词多被用以指称基督教信仰观的诸多理论。神学一词的希腊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即神/上帝)和λογο?(即道/话语/学说)两个字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类对上帝正确认识的学说之意。

有些科学理论家和人文主义代表由於神学受到认信传统所规限而拒绝神学,并且批评国家大学不应该有神学学系的设置。

神学概念的历史发展

「神学」这一概念并非源自基督宗教,而是早已出现在希腊古代思想中。在那里,「神学」(亦即「关於上帝的言谈」;後来像巴特这样的神学家把这个概念理解为「上帝对人的言谈」)一词指称关於诸神故事的唱颂和讲述。这样把神学理解为神话,最早的证据出现在柏拉图《国家篇》(379 a)的对话录中。柏拉图用批判的标准来衡量诸神神话(当时备受批判的神学),而所用的批判标准就是用以衡量真理的标准:一、善、不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神学概念的意含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神学作为最高的理论科学现在指向作为真正首要原理的神圣者(《形而上学》,1064a/b)。从而,神学的应用范围就从神话学说转变成形而上学

在第二世纪,「神学」这一概念被基督教作家(即护教者)所采纳,与外邦多神教作家的「神话学」(关於诸神故事的述说)相区别。在优西比乌(Eusebius)那里,「神学」这一概念大概意指「基督教的上帝论」。在所有教父时期的作家那里,这个概念并不涉及一般而言的基督教学说,而是仅仅涉及那些直接关涉上帝的那些方面。这样,某些早期基督教作家,例如《圣经·约翰福音》的作者以及纳西昂的格列高利,就尤其被指称为「神学家」,因为上帝处於其学说的中心。关於上帝为人类设立的救恩行动和为人类指定的拯救秩序的问题,则在「经世」(希:oikonomia)这一概念下得到处理。

古代教会的基督教神学家往往是主教中世纪的神学家则往往是修会人士。自从大学作为修会高等学府在中世纪产生以来,神学就总是居首的学系。後来,在中世纪盛期,「神学」这一概念就在阿贝拉尔(早期经院哲学)和波纳文图拉(盛期经院哲学)首次获得了一个更为全面的意含:「关於神圣知识的领域」,包含了整个基督教学说。在这个意义上,「神学」这一概念的意含逐渐固定下来;後来,尤其鉴於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ca),神学特别被视为一门思辨性的、理论性的科学。

後来的宗教改革家越来越强调神学的实践方向。马丁·路德也处於修院传统(例如中世纪的安瑟伦和明谷的贝尔纳德)的影响之下来理解神学。神学作为一门实践科学,其所关涉的完全是委身於上帝所施行的救恩,以及信徒生活的完满实践。在这种意义上,有为数不少的路德派正统神学家就把神学规定为一门实践科学(scientia practica),尽管这门实践科学的实施必须沿用神学作为理论科学的不少要素。因此,路德宗正统神学的神学体系也就经常获得了一种像中古经院时期《神学大全》那样的系统特性,不过在内容方面则有不同的规划,而且其体系建设也越来越以信仰实践为导向。由此而得到确立的,还有一种越来越理论性的神学理解。

神学作为一门学科,与信仰实践和对信仰的直接知识有所区别,这种不同早在路德宗正统神学那里通过神学家卡利克斯特(Georg Calixt)便已得到指明。这在卡洛夫(Abraham Calov)和奎恩施特(Johann Andreas Quenstedt)的神学进路中明明可见。尽管他们把神学视为先於信仰的,但这种关系在启蒙运动时期却被颠倒过来:神学是次要的、从属的,作为对信仰宗教所作的反思形式。这种关系规定首先出现在塞姆勒(Johann Salomo Semler)那里。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把神学理解为一门实证科学(positive Wissenschaft),联系於教会领导层。尽管神学与信仰的区分直到今天仍然规范着神学论述,但神学与教会领导层之间的定向关系则是富有争议的。

基督宗教神学的内容

概说

(基督教)神学可以理解为以科学的方式阐明信仰之根源(圣经神学历史神学),以系统的方式分析和阐述信仰(系统神学,尤其是基础神学和教义学),以及信仰之实践(实践神学)。

神学一般来说总是与某个特定宗教或教派有关。就此而言,不但其所阐述的内容,而且还有其思维方式和应用方法,都受到那一特定宗教或教派所决定。在以科学的方式和态度进行的(基督教)神学研究中,这种受规定的事实本身尤其变得成问题,需要得到反思。

分类方法

关注信仰是基督教神学和犹太教神学尤其独特的地方,因为对信仰进行理论反思乃深刻地植根在这些宗教传统之中。从基督教和犹太教的观点来看,这种反思并不仅仅以自身为目的,而是对於教会的宗教实践来说必要的。

许多在神学研究中常用的分析体系和方法,也适用於其他领域,例如语言学哲学历史科学。这使得新教公教正教犹太教无神论和其他信仰的不同研究者彼此展开学术对话成为可能,这种论述在例如宗教史研究或者《圣经》研究(释经学)中都是常见的。然而,每种神学对其特点、研究对象(内容对象)、方法进路(形式对象)都会作出不同的规定。

神学研究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分部:

  1. 释经学学科
    • 《圣经》释经学:一般方法问题,以及《圣经》各卷的信息。
    • 旧约》研究:以史学和语文学的方法对《旧约》进行解释。
    • 新约》研究:以史学和语文学的方法对《新约》进行解释。
  2. 教会历史:经常根据时期来分类:教父时代和古代教会历史,中世纪教会历史(从早期中世纪到晚期中世纪),近代教会历史(近代和当代)。
  3. 系统神学:
    • 基础神学:关於信仰在理性面前之合法地位的学术问题。个别教派之信仰的一般特性与其他世界观的差异也在此得到表述。基础神学与教义学之区分在公教神学中尤其常见。新教神学对此则有不同的理解模式。
    • 教义学:关於基督教信仰(在历代教会信条和不同教会会议议决中得到总结的基督教信仰)的历史、形式和内容的学术问题。
    • 伦理学:关於基督教伦理之形式和根据的学术问题,经常可以再区分为一种人学式的个人伦理和一种社会科学式的社会伦理。
  4. 实践神学(教牧神学):对信仰实践和信仰宣讲进行学术反思,当中或会运用各门社会科学心理学的方法。经常有实践神学与宗教教育学的划分。此外,礼仪学也属於实践神学(尽管也可以置於系统神学或历史研究之中)。

公教神学

公教神学可以理解为关於基督教信仰及其对象的建构性反思和科学性阐述。对於信仰形式的提问而言占有核心地位的有:《圣经》(作为信仰基础的启示之书),公教传统的信理(尤其是教会信理部各项议决和陈述)。公教神学之下个别的学科分部此外还有更为广阔的任务范围。教义学强调公教信仰与其他异端信理的区别,而教义学和伦理学等等学科分部则总是处於与其他所有世界观和学说的对话之中。正如其他学科一样,神学亦有其独特的方法、对象和人物。在教会信仰群体之内,公教神学为着公教信仰的现在和未来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