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简称
警务处;
英语:
Hong
Kong
Police Force,
HKP)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
纪律部门。
香港主权移交前的港英警察部门成立於
1844年5月1日,最初称为
香港警察队。香港第一间警察局名为「
中央警署」,在
1845年建於
荷李活道太平山区
差馆上街。在
1967年香港发生
暴动後,
英女皇为表扬警队为防暴作出的贡献,在
1969年赐予「皇家」二字成为
皇家香港警察队。
香港主权移交予
中国後,香港特区政府的警察部门改用现名,香港警务处处长更成为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现任香港警务处处长为
邓竟成。
由於香港警察拥有过百年的警治经验和良好的规划根基,加上严谨的法治和处理案件的效率,被称誉为亚洲最佳警队,亦是世界公认最优秀的警队之一。
历史
1841年1月26日,
英国海军在
西营盘登陆
香港岛。英国最高代表
查理士·义律在
2月2日向香港居民颁发两条法令:中国人继续使用
中国律法及习惯,惟一切酷刑应予废除;非中国人则以英国法律审判。为了执行这些法例,义律在
4月30日委任
威廉·坚伟上尉为首席裁判司,并委派他成立警队。
1844年5月1日,警队根据《香港法例》第5号条例正式成立,初期编制为35人。
1845年3月,原
伦敦警队警司
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抵港,成为殖民地警队正式成立後的首位总长。警队早期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治安外,还负责消防、人口及出入境登记、签发牌照等。 随着殖民地的发展,警队於
1920年代成立刑事调查部,
1930年成立冲锋队,以处理严重罪案及小型骚乱。当时,警队亦成立了属兼职性质的警察後备军及特别警察。
早期警队面对抢劫、赌博、绑票及海盗等严重治安问题,警队需由
大英帝国各地招募警员。到了
1920年代,香港警察的编章编号前分别加上英文字母,方便识别警察来自的地区:
A代表
欧洲裔(主要是
英国);
B代表从
印度招募的印裔(主要为
旁遮普邦的
锡克教徒);
C代表本地招募,说
粤语的
广东人;
D代表从
山东威海招募的山东人(即
香港鲁警);後来再加上
E,代表从
俄罗斯抵达的
白俄。不同各区的警察配戴的
警帽亦有所不同,欧洲警察使用在头顶有尖刺的头盔(後来改为平顶帽);印度警察依照传统用布包头;中国警察则使用圆锥状的竹帽(後来亦改为平顶帽)。警员夏天制服是深绿色的,(後改为浅绿的
卡奇色Khaki Colour),冬天则为深蓝色的呢料。警员之间的通讯要靠吹银笛。故此,当时香港有一条十分流行的顺口溜,传神的描述警察形象:
注:「捉唔到贼,吹BB」意为:抓不到贼,不停吹银笛子第二次世界大战後,警队进行重组,大量海内外退役军人加入警队,加上警察训练学校於
1948年成立,提高了警队的执法与准军事行动的能力。
1956年10月10日发生「双十暴动」後,警队在1958年成立了警察训练分遣队,负责维持香港的内部安全,为警队提供一支常设的紧急事故後备军,1968年改组为
警察机动部队。警察後备军与特别警察则於
1959年合并为
香港辅助警察队。战後,警队亦开始招募女警担任後勤支援工作,首期受训的女警於
1951年毕业。
1967年香港左派受
文化大革命的感召发动持续半年的
六七暴动,警队严阵以待,多次驱散及搜捕示威者。
1969年,英女皇
伊利莎伯二世为表扬警队成功平息六七暴动,授予香港警队及辅警「皇家」称号,警队更名为
皇家香港警察(Royal Hong Kong Police Force,英文简称RHKP),成为
英联邦5支拥有皇家称号的警队之一,并由雅丽珊郡主出任正规警队和辅警的荣誉总监。
1950至
1960年代的香港警察,与其他
港英政府部门一样,曾经都是贪污的温床。当时不单是部分警员只作零星的贪污,而是相当部份的警员及警官,成群的与黑社会勾结,建立「包娼庇赌」的地下秩序。政府多次成立打击贪污的部门,包括在警队下设立反贪污部,但都未能根治贪污。最後香港政府在
1974年成立独立於警队外的
廉政公署,严厉打击政府及警队内的贪污。
1977年警队内部不满廉政公署的调查手法,触发警员冲击廉署总部的事件。最後港督宣布特赧,对1977年前发生较轻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
警廉冲突才得到平息。事後,警队接纳调查委员会建议而成立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以改善警队管理层与员佐级人员之间的内部沟通,并提升警员的待遇与福利。警队在
1970年代开始致力改善警民关系,投诉警察组於
1973年成立,警察公共关系科辖下的青少年组织-
少年警讯於
1974年成立。
随着
香港主权移交,警队在
1980年代遂步落实本地化,首任华人警务处处长
李君夏於
1989年履新。警队於
1995年成立野外巡逻支队,接管驻港英军的边境治安工作,而过去负责监控敏感情报及反渗透工作的部门-政治部则於
1995年解散,要人保护及反恐等内部治安工作则交由行动处属下的不同部门负责。
截止
2007年5月1日,警队的编制为27063名纪律人员,其中13.7%为女性,另有4749名文职人员。此外,属兼职编制的辅警3847名(截至2007年3月31日)。现时警队负责
香港本地陆地及海港
治安、交通执法以及巡逻与
中国接壤的
边境禁区。此外,警队亦负责办理社团、
舞狮、枪械牌照及集会活动等申请。
历任首长
- 总裁判司(Chief Magistrate)(兼任警察首长 Chief of Police)
- 警察司(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 警察总监(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
- 香港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 香港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 皇家香港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 香港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甲部门(行动处)
- 行动部
- 行动科
- 行动组
- 反恐怖活动及内部保安组
- 重点及搜查组(警犬队负责协助)
- 警察机动部队
- 爆炸品处理组
- 警察总区(包括港岛、东九龙、西九龙、新界南、新界北及水警共六个总区)
- 支援部
- 支援科
- 策划行动课
- 总务课
- 运输课
- 警队资料及公开资料统筹组
- 警察牌照课
- 警察公共关系科
- 交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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