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简称警务处英语Hong Kong Police Force,HKP)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纪律部门香港主权移交前的港英警察部门成立於1844年5月1日,最初称为香港警察队。香港第一间警察局名为「中央警署」,在1845年建於荷李活道太平山区差馆上街。在1967年香港发生暴动後,英女皇为表扬警队为防暴作出的贡献,在1969年赐予「皇家」二字成为皇家香港警察队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後,香港特区政府的警察部门改用现名,香港警务处处长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现任香港警务处处长为邓竟成

由於香港警察拥有过百年的警治经验和良好的规划根基,加上严谨的法治和处理案件的效率,被称誉为亚洲最佳警队,亦是世界公认最优秀的警队之一。

历史

1841年1月26日英国海军西营盘登陆香港岛。英国最高代表查理士·义律2月2日向香港居民颁发两条法令:中国人继续使用中国律法及习惯,惟一切酷刑应予废除;非中国人则以英国法律审判。为了执行这些法例,义律在4月30日委任威廉·坚伟上尉为首席裁判司,并委派他成立警队。1844年5月1日,警队根据《香港法例》第5号条例正式成立,初期编制为35人。1845年3月,原伦敦警队警司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抵港,成为殖民地警队正式成立後的首位总长。警队早期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治安外,还负责消防、人口及出入境登记、签发牌照等。 随着殖民地的发展,警队於1920年代成立刑事调查部,1930年成立冲锋队,以处理严重罪案及小型骚乱。当时,警队亦成立了属兼职性质的警察後备军及特别警察。

早期警队面对抢劫、赌博、绑票及海盗等严重治安问题,警队需由大英帝国各地招募警员。到了1920年代,香港警察的编章编号前分别加上英文字母,方便识别警察来自的地区:A代表欧洲裔(主要是英国);B代表从印度招募的印裔(主要为旁遮普邦锡克教徒);C代表本地招募,说粤语广东人;D代表从山东威海招募的山东人(即香港鲁警);後来再加上E,代表从俄罗斯抵达的白俄。不同各区的警察配戴的警帽亦有所不同,欧洲警察使用在头顶有尖刺的头盔(後来改为平顶帽);印度警察依照传统用布包头;中国警察则使用圆锥状的竹帽(後来亦改为平顶帽)。警员夏天制服是深绿色的,(後改为浅绿的卡奇色Khaki Colour),冬天则为深蓝色的呢料。警员之间的通讯要靠吹银笛。故此,当时香港有一条十分流行的顺口溜,传神的描述警察形象:

注:「捉唔到贼,吹BB」意为:抓不到贼,不停吹银笛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警队进行重组,大量海内外退役军人加入警队,加上警察训练学校於1948年成立,提高了警队的执法与准军事行动的能力。1956年10月10日发生「双十暴动」後,警队在1958年成立了警察训练分遣队,负责维持香港的内部安全,为警队提供一支常设的紧急事故後备军,1968年改组为警察机动部队。警察後备军与特别警察则於1959年合并为香港辅助警察队。战後,警队亦开始招募女警担任後勤支援工作,首期受训的女警於1951年毕业。1967年香港左派受文化大革命的感召发动持续半年的六七暴动,警队严阵以待,多次驱散及搜捕示威者。1969年,英女皇伊利莎伯二世为表扬警队成功平息六七暴动,授予香港警队及辅警「皇家」称号,警队更名为皇家香港警察(Royal Hong Kong Police Force,英文简称RHKP),成为英联邦5支拥有皇家称号的警队之一,并由雅丽珊郡主出任正规警队和辅警的荣誉总监。

19501960年代的香港警察,与其他港英政府部门一样,曾经都是贪污的温床。当时不单是部分警员只作零星的贪污,而是相当部份的警员及警官,成群的与黑社会勾结,建立「包娼庇赌」的地下秩序。政府多次成立打击贪污的部门,包括在警队下设立反贪污部,但都未能根治贪污。最後香港政府在1974年成立独立於警队外的廉政公署,严厉打击政府及警队内的贪污。1977年警队内部不满廉政公署的调查手法,触发警员冲击廉署总部的事件。最後港督宣布特赧,对1977年前发生较轻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警廉冲突才得到平息。事後,警队接纳调查委员会建议而成立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以改善警队管理层与员佐级人员之间的内部沟通,并提升警员的待遇与福利。警队在1970年代开始致力改善警民关系,投诉警察组於1973年成立,警察公共关系科辖下的青少年组织-少年警讯1974年成立。

随着香港主权移交,警队在1980年代遂步落实本地化,首任华人警务处处长李君夏1989年履新。警队於1995年成立野外巡逻支队,接管驻港英军的边境治安工作,而过去负责监控敏感情报及反渗透工作的部门-政治部则於1995年解散,要人保护及反恐等内部治安工作则交由行动处属下的不同部门负责。

截止2007年5月1日,警队的编制为27063名纪律人员,其中13.7%为女性,另有4749名文职人员。此外,属兼职编制的辅警3847名(截至2007年3月31日)。现时警队负责香港本地陆地及海港治安、交通执法以及巡逻与中国接壤的边境禁区。此外,警队亦负责办理社团、舞狮、枪械牌照及集会活动等申请。

历任首长

组织结构

甲部门(行动处)

  • 行动部
    • 行动科
      • 行动组
      • 反恐怖活动及内部保安组
      • 重点及搜查组(警犬队负责协助)
    • 警察机动部队
    • 爆炸品处理组
  • 警察总区(包括港岛、东九龙、西九龙、新界南、新界北及水警共六个总区)
    • 陆上总区
      • 行动部
        • 指挥及控制中心
        • 冲锋队
          • 警犬队
        • 警察机动部队大队
      • 行政部
      • 刑事侦缉部
      • 交通部
    • 水警总区
      • 行动科
      • 行政科
      • 支援科
  • 支援部
    • 支援科
      • 策划行动课
      • 总务课
      • 运输课
      • 警队资料及公开资料统筹组
      • 警察牌照课
    • 警察公共关系科
      • 社区关系科
      • 新闻及宣传科
    • 交通总部
      • 交通管理科
      • 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科
      • 行政

乙部门(刑事及保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