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吏长圣公会规例中清楚列明之职位,由教区主教任命,并委派职责,有所属教区主教领导下,会吏长要履行下列权责:
  1. 协助教区主教推行及处理牧养及日常事务;
  2. 巡视教区及对该教区圣品人员进行考勤,以确定其履行职责;
  3. 若有需要纠正或嘉许的事宜,向教区主教汇报。
天主教会中,会吏长;即总执事:初期由主教任命,协助主教处理事务。中世纪时,由于权力增大,时有妄用职权之弊,故在特伦多大公会议中予以取消。

一般来说,其他基督新教的各宗派是不设会吏长一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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