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绅士(
Justice of the
Peace,
JP)是一种源於
英国,由
政府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
法律程序的职衔。成为太平绅士无须任何学历或资格认证要求。现时英国的
英格兰与
威尔斯、
澳大利亚、
纽西兰,
马来西亚、
美国、
新加坡、
香港等国家地区皆有太平绅士制度,但各地区对太平绅士的定义和要求皆有分别。
英格兰及威尔士
在
英格兰及威尔士的
裁判法庭由三位
太平绅士或裁判官共同负责执行
简易过犯的惩处(或作「循
简易程序审讯」):法庭可裁决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监禁处分。裁判法庭设有一名有法律资历的
书记,负责向法庭提出相关法例的建议。太平绅士或裁判官的人选从各个地区、各个阶层挑选。所有裁判官在赴任以前及在任期间,都要接受严谨的训练。裁判官是非受薪的义务工作者,但可领取车马费及生活费。一般的非专业裁判官每年需担任最少26节(每节半日)的服务,但亦有人在一周至少要担任一日服务。除了非专业裁判官以外,法庭亦有小量的「区域法院法官 (裁判法庭)」(旧称「受薪裁判官」),都是有法律资历的全职裁判处成员,可以单独审理案件而无需其他裁判官在席。「区域法院法官 (裁判法庭)」与一判在郡法院审理案件的「区域法院法官」并不相同,这一点很重要。
现时,裁判法院可审理轻微违纪行为,可判处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及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占
英格兰及威尔士和
北爱尔兰超过95%的刑事案件。对於较严重的违纪行为,裁判官负责向
皇室法庭提交
公诉书。裁判官亦具
有限民事司法管辖权,例如:处理发牌申请。不过根据
牌照法案 (2003年),这些管辖权都已撤销。
在
法院法案 (2003年)正式执行以前,裁判官都限制在指定地区工作(参看:
裁判法院委员会、
案发地点、
简易法庭地区)。这规定现已变更,改为编配到各
地方司法区。
太平绅士法案 (1997年)为现时太平绅士的委任订立框架,由
大法官以
英女皇的名义委任;根据相同的机制,亦可用於太平绅士的撤销。区域法院法官 (裁判法庭)在委任前必须要有七年的一般资历,并由英女皇按大法官的建议而委任。
苏格兰
在
苏格兰的法律体系中,太平绅士都是
苏格兰区域法院内的非专业裁判官。「苏格兰区域法院」在1975年设立,用以取代过往的
自治市警察法院。裁判官或单独审理案件,又或三位共同审理、并有一位具资历的审裁顾问担任召集人或法庭书记。裁判官负责审理
危害公众安宁、醉酒、轻微袭击罪、小额
盗窃案及其他根据《民政法 (苏格兰) 1982年》所订定的犯法行为。
在
格拉斯哥,由於法院需要审理大量案件,使以聘请了三位事务律师担任「受薪裁判官」,以取代非专业法官的职能。受薪裁判官与
简易郡法院具有等同的定罪权力。不过,在2006年,
苏格兰行政院颁布统一群法院及区域法院的管理,但仍保留非专业法官,作为把苏格兰的司法体系统领於
上议院大法官的第一步。
香港
香港的太平绅士分为官守太平绅士、非官守太平绅士、新界太平绅士三种,三者只是在产生程序和条件上有差异,於职能及地位上没有分别。
香港的太平绅士主要职责为巡视如
监狱等羁押院所,接受被扣留者的投诉,避免惩教当局对扣留人士施行
法院判决以外的刑罚。太平绅士同时可监理和接受市民的宣誓和声明,使该宣誓或声明具有
法律效力,此范畴的工作中最为人所熟知的是於每次
六合彩开彩搅珠时联同
香港赛马会受助机构代表负责监理开彩结果。
如同其他
香港政府或前
港英政府授予的勳衔一样,获委任为太平绅士的人可在其名字後加上「JP」字样,作为个人正式衔头之一部份。在香港一般人视成为太平绅士为一种身份象徵,因此有不少社区人士皆踊跃捐款或担任公职,以期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在过往,香港的太平绅士亦一如其他英联邦国家一样,需要审理案件;但现时其职能已被具有法律资历的全职裁判官所取代。
加拿大
在
加拿大各省的司法制度中,太平绅士的职务包括作为较为轻微案件(例如违反交通条例)的裁判官。加拿大太平绅士全部由
省长委任。但是,要成为太平绅士的人士都需要有一些专业资格或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