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是一种源於英国,由政府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法律程序的职衔。成为太平绅士无须任何学历或资格认证要求。现时英国的英格兰威尔斯澳大利亚纽西兰马来西亚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地区皆有太平绅士制度,但各地区对太平绅士的定义和要求皆有分别。

英国

英格兰及威尔士

英格兰及威尔士裁判法庭由三位太平绅士或裁判官共同负责执行简易过犯的惩处(或作「循简易程序审讯」):法庭可裁决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监禁处分。裁判法庭设有一名有法律资历的书记,负责向法庭提出相关法例的建议。太平绅士或裁判官的人选从各个地区、各个阶层挑选。所有裁判官在赴任以前及在任期间,都要接受严谨的训练。裁判官是非受薪的义务工作者,但可领取车马费及生活费。一般的非专业裁判官每年需担任最少26节(每节半日)的服务,但亦有人在一周至少要担任一日服务。除了非专业裁判官以外,法庭亦有小量的「区域法院法官 (裁判法庭)」(旧称「受薪裁判官」),都是有法律资历的全职裁判处成员,可以单独审理案件而无需其他裁判官在席。「区域法院法官 (裁判法庭)」与一判在郡法院审理案件的「区域法院法官」并不相同,这一点很重要。

现时,裁判法院可审理轻微违纪行为,可判处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及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占英格兰及威尔士北爱尔兰超过95%的刑事案件。对於较严重的违纪行为,裁判官负责向皇室法庭提交公诉书。裁判官亦具有限民事司法管辖权,例如:处理发牌申请。不过根据牌照法案 (2003年),这些管辖权都已撤销。

法院法案 (2003年)正式执行以前,裁判官都限制在指定地区工作(参看:裁判法院委员会案发地点简易法庭地区)。这规定现已变更,改为编配到各地方司法区

太平绅士法案 (1997年)为现时太平绅士的委任订立框架,由大法官英女皇的名义委任;根据相同的机制,亦可用於太平绅士的撤销。区域法院法官 (裁判法庭)在委任前必须要有七年的一般资历,并由英女皇按大法官的建议而委任。

苏格兰

苏格兰的法律体系中,太平绅士都是苏格兰区域法院内的非专业裁判官。「苏格兰区域法院」在1975年设立,用以取代过往的自治市警察法院。裁判官或单独审理案件,又或三位共同审理、并有一位具资历的审裁顾问担任召集人或法庭书记。裁判官负责审理危害公众安宁、醉酒、轻微袭击罪、小额盗窃案及其他根据《民政法 (苏格兰) 1982年》所订定的犯法行为。

格拉斯哥,由於法院需要审理大量案件,使以聘请了三位事务律师担任「受薪裁判官」,以取代非专业法官的职能。受薪裁判官与简易郡法院具有等同的定罪权力。不过,在2006年,苏格兰行政院颁布统一群法院及区域法院的管理,但仍保留非专业法官,作为把苏格兰的司法体系统领於上议院大法官的第一步。

香港

香港的太平绅士分为官守太平绅士、非官守太平绅士、新界太平绅士三种,三者只是在产生程序和条件上有差异,於职能及地位上没有分别。

香港的太平绅士主要职责为巡视如监狱等羁押院所,接受被扣留者的投诉,避免惩教当局对扣留人士施行法院判决以外的刑罚。太平绅士同时可监理和接受市民的宣誓和声明,使该宣誓或声明具有法律效力,此范畴的工作中最为人所熟知的是於每次六合彩开彩搅珠时联同香港赛马会受助机构代表负责监理开彩结果。

如同其他香港政府或前港英政府授予的勳衔一样,获委任为太平绅士的人可在其名字後加上「JP」字样,作为个人正式衔头之一部份。在香港一般人视成为太平绅士为一种身份象徵,因此有不少社区人士皆踊跃捐款或担任公职,以期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在过往,香港的太平绅士亦一如其他英联邦国家一样,需要审理案件;但现时其职能已被具有法律资历的全职裁判官所取代。

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的司法制度中,太平绅士的职务包括作为较为轻微案件(例如违反交通条例)的裁判官。加拿大太平绅士全部由省长委任。但是,要成为太平绅士的人士都需要有一些专业资格或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