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总督这个职位。
来源
中文里的「总督」一词源自
中国明朝时期临时授予大臣进行军务巡查的一种官职,带有军事性质,如宣大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围有遍及数省者,也有限于一省内若干府州者。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如
直隶总督、
两江总督、
四川总督、
闽浙总督、
云贵总督、
湖广总督、
两广总督、
东三省总督和
陕甘总督。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此外明清也有
河道总督、
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近代中国首次接触到西方
殖民地体系时,借用“总督”这一名词来称呼西方国家派驻殖民地的行政管理长官,有时和中文
提督意义有相似之处。
非华语地区的总督
历史上
西班牙在本土各
行省、
那不勒斯地区和
美洲的殖民地,以及
英国在
印度殖民地的统治者称viceroy,中文也多译为“总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来自宫廷的)和法文“roi”(国王)的组合。从职权范围上来说,这一类的总督更近似中国清朝的总督。一些文献中也将viceroy翻译为“副王”。
总督亦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译。Governor一词可用作一些
殖民地、部分国家的
州或
省的州长或省长,如
香港总督、
华盛顿州州长,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长才会翻译成总督。部分殖民地,及英国的
自治领(Dominion)的英国国王或女王代表叫作Governor-General,如
加拿大总督、
澳大利亚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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