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落于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汽车工业基地和电影制作基地。长春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在中国素有“北国春城”的美誉。总面积20571平方千米,其中市区面积3583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168.6平方千米,总人口712万人,居住着
历史
清代以前,长春一直为东北地区的游猎民族所占据,直至清朝嘉庆五年建城前夕尚为蒙古王公的领地,隶书内蒙古郭尔罗斯前旗管辖。
清嘉庆五年五月戊戌(
1800年7月8日)设置理事通判、巡检各一,隶属于吉林将军。理事通判衙门始设于伊通河畔长春堡东之新立城,因地属长春堡境界、乃于治署之前冠以地名,称为
长春厅。至嘉庆十六年(
1811年)长春厅辖民1178户,人口61755人。
道光五年(
1825年),长春厅署移址于宽城子(今长春市南关区头道街至四道街一带),厅署修筑于今四道街,厅名依旧,厅之所在地名宽城子与长春并用,长春之名源于此。
光绪七年(
1881年)理事通判改抚民通判。
1888年8月14日,吉林将军长顺奏请长春厅改升长春府,光绪十五年(
1889年)春,准长春厅改为
长春府,抚民通判升为知府。光绪二十三年(
1897年)改长春城墙为砖墙,并增开三门。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长春府人口466858人,其中府城人口约7万人,改将军为行省。
1896年俄国侵入东北,在长春建起俄国人居住区。
1898年后俄国修筑
西伯利亚大铁路的南下支线
中东铁路,长春成为沿途一处重要车站。
1906年日俄战争结束后日俄以宽城子站为界瓜分中东铁路。长春被分为商埠地、
满铁附属地、二道沟俄国中东铁路附属地和老城区等若干区域。
1908年日本开始建设
长春火车站,城市面积为21平方公里,人口约15万。
1913年1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发布第24号《命令》:“各府、直隶厅、州、县,一律改称县,仍冠以原地名,长官一律称县知事。各县衙门改组为县公署,行政区域不变。”
1913年3月2日,吉林省民政公署发布府、厅、州均改为县的《通令》,布告林府、长春府、延吉府、新城府等11府及各厅、州均改为县。各县管辖区域及应办事务,“悉仍现制办理”;“各处均暂用旧印,新印颁发到日,再行转发启用”,长春府遵令改称
长春县,县衙称县公署,县官称知事。
1914年6月东北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制,长春县划属吉林省吉长道所辖;民国9年(
1920年)8月始筹建市政,吉长道尹蔡运升倡办
长春市政公所。
8月26日,吉长道尹兼长春市政公所督办蔡运升发布训令第二十三号,知照长春县知事。至此,长春市政公所正式成立,隶属吉长道。
1929年废道制,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1929年9月,长春市政公所与开埠局合并,称
长春市政筹备处,置处长。市政管理机关与长春县并立。长春县隶属吉林省,为一等县。
1931年9月18日,
日本发动
九一八事变,翌日长春沦陷。
1932年1月1日,长春县改制
长春市,至此市制始成。
1932年3月,
满洲国建国,
3月14日宣布定都长春,15日改名为
新京市,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同年8月,改为
新京特别市,隶属满洲国国务院。
满洲国推行“国都建设”,由主要为日本的一批一流建设工程专家,借鉴欧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理论,对新京进行规划设计。城市绿化、市政工程设施以及交通道路的规划设计代表了当时的先进水准。建成以
八大部为代表的花园城市风貌的大片新市区。至
1944年市区面积为80平方公里,人口达81.7万人。其中日本人约为14万。
1945年8月15日,“八一五”光复,苏联红军进攻满洲。日本投降,满洲国灭亡。长春复名。
8月19日,苏联红军进驻长春,实施军事管制。
1945年12月20日,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在长春市设置长春市政府,隶属
吉林省。
1946年4月14日上午,苏军撤离长春回国,将长春市全面移交中央政府。下午2时,中共“东北民主联军”围攻长春,“四一四”战役开始。
4月18日,为中共占领,市长赵君迈等被俘。
5月23日,中共长春党、政、军机关撤出长春市。长春复被中央政府占据。
1947年6月5日正式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废除新京特别市,正式批准析长春县置长春市,为吉林省省辖市,同长春县均隶属于吉林省。
1948年,林彪率领的
东北野战军对国民党占据的长春进行五个月的
围困战,造成大批平民死亡。
1948年10月19日,东北野战军占领长春。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随军入城。长春市改为
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市政府称“长春特别市政府”。
1949年3月11日,长春特别市政府改称长春市政府。1949年
4月21日,长春市政府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改由吉林省政府直属。
1949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1952年撤销长春县,并入长春市。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改为吉林省省辖市。
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55年定为全国10个省辖大市之一。
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
1968年2月23日,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列为全国15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
1980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