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合计 | 地级市 |
| 1983年 | 323 | 145 |
| 1984年 | 323 | 148 |
| 1985年 | 327 | 162 |
| 1986年 | 325 | 166 |
| 1987年 | 326 | 170 |
| 1988年 | 334 | 183 |
| 1990年 | 336 | 185 |
| 1991年 | 338 | 187 |
| 1993年 | 335 | 196 |
| 1994年 | 333 | 206 |
| 1995年 | 334 | 210 |
| 1998年 | 331 | 227 |
| 1999年 | 331 | 236 |
| 2000年 | 333 | 259 |
| 2001年 | 332 | 265 |
| 2002年 | 332 | 275 |
| 2003年 | 333 | 282 |
| 2004年 | 333 | 283 |
地级市,指
中国大陆地区行政地位与
地区相同的城市,属于
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
地区(
地区行政专署)相当而被称作“地级市”,自1983年正式作为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
省辖市之称。
“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
地级行政区;实行
市管市,管辖各种类型的
县级行政区,之前的省辖市为真正意义的
城市,行政区划单位仅为
市辖区(包括
郊区)。“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
地区”和“
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截至2004年,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区17个、
盟3个,“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
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首次推行市管县体制
市管县——由
省辖市直接管理
县。市管县体制最早源于1958年,
河北撤销“
天津地区”,将
武清、
静海等12个县划归省辖天津市领导,开创了省辖市辖县先例。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
大跃进和
人民公社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县恢复原有体制,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直辖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
撤地建市
1979年
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专家调研四川省产业结构问题,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
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
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
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1983年在广泛“地、市合并”以前,与“地级市”行政地位相当的多被称为“地区”,其时“地级市”均为
省会城市和重要工业城市。此时的“地级市”辖域为
市辖区为主,省会城市管辖1—2个
县。非农业人口在整个人口中所占比例为少数,此时期的“地级市”属于真正意义上的
城市。
1983年以后,属于第一级行政区的省、自治区和及其管辖的
地级行政区中,地区为主要形式,其时仅有
较大的市(
省会为主)管辖
县级行政区。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始出现“地市合并”、“撤地建市”和“
地改市”。地级市称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类型。
- “地市合并”、“撤地建市”和“地改市”,指撤销地区、撤销原“地区行署”驻地的县级城市,组建后的城市辖域也多为原地区辖域或在所属省区极小范围调整辖域。多以由被撤销的县、县级市重新组合,成立市辖区,其他所辖各县级行政区不作调整。
省内辖区调整
以原地区辖域为主,在全省范围内对区划进行局部调整。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9月29日国函
199499号内容之一撤销“荆州地区”和
沙市、
江陵县,成立
荆沙市(后改名荆州市)。
(1)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沙市区北京路。 (2)荆沙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路、中山路、胜利路、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罗场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北京路;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区人民政府驻荆州镇;江陵区辖原江陵县的郝穴、观音垱、岑河、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9个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郝穴镇。 (3)荆沙市辖原荆州地区的松滋县、公安县、监利县、京山县和新设的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由省直辖。 |
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即由省、自治区政府直接管辖县、县级市。自
2002年起,
浙江、
广东、
河南、
辽宁、
湖北等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在财政上省直管县的试点,浙江甚至已经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上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随着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上省直管县,势必会最终实现省全面直管县,这是一个趋势,但是短期内成为现实难度很大。
十一五将取消“地级市”,1980年特别是1983年以后,“地级市”的设立原意是想打破行政壁垒和城乡分隔,发挥中心城市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往往成了抽水机,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截留辖属县的资金,从而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而“地级市”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多了一个环节,反不利于政令的畅通。而且每年单工资损耗财政之巨上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