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之名称,作为除
中国以外的地方行政单位,县可能是第一级地方,也可以是第二级地方。
汉语常将
英文的
count' 直接译作“县”,有时将其他语言中类似中国传统上“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或“第三级地方行政区划单位”译作“县”,如印度的县(Districts of India)。
在中国,“县”作为
行政区划名称始于
春秋时期。春秋时期,最初设置在边疆之地,当时的
秦、
晋、
魏等诸侯大国把新兼并的地方设置为县;到了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推广到内地,渐渐地在边疆之地设郡,郡的面积比县大,但是地广人稀,所以地位要比县低。
战国时期,边疆逐渐繁荣起来才在郡下设县,逐渐产生郡、县两级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
秦王朝后,确立郡、县二级制,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
隋唐以后,县相继隶属于
府、
州(
郡),或军、监、厅。
行政地位
- 按照管理层次,宪法规定县为直属省级政府管辖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实际上,在直辖市、实行省直管县的海南省,直接受直辖市和省政府的管辖,这种情况属于“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其他省、自治区则直接受地级行政区管辖,属于“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
人口规模
中国大陆县的人口规模(数据截至2002年12月31日)高于
县级行政区的平均规模,按照
人口12.8453亿,县级行政区2860个,每县级行政区的平均规模为63.13万人。
常设局
现行
中国大陆县政府(约
2000年以后),常设局多政府组阁部门,除了
政府办公室(办公厅)外,小县约为20个,大县35~40个。所有县的重要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