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HEIC)於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注:本条目中除非特别指明,提及的东印度公司均指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影响

东印度公司的总部在伦敦利德贺街(Leadenhall Street)。它主要建立了英属印度1717年莫卧尔帝国皇帝下令免除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关税,这给该公司对印度贸易一巨大优势。1757年罗伯特·克莱芙爵士在普拉西战役中的决定性胜利使东印度公司成为了一股有力的经济和军事力量。1760年除少数海岸贸易点外(如本地治里等),法国已被逐出印度。

东印度公司对从英国到印度的路途也有兴趣。早在1620年该公司就声称对南非桌山一带有拥有权。后来它占领和统治了圣赫勒拿岛;又参与占领和建设香港新加坡;以及雇佣威廉·基德对付海盗;另外,公司在印度引入和种植。公司历史上其它值得注意的事件包括:将拿破仑关押在圣赫勒拿岛上、伊利胡·耶鲁靠东印度公司发财,而其贸易在英国美洲殖民地则导致了波士顿茶叶事件

东印度公司最初的旗帜由圣乔治十字和横杠组成,这有可能是美国国旗的榜样。对历史上两面旗帜的比较说明这个论点有一定的道理。东印度公司的旗帜是1600年代设计的,美国国旗是1777年设计的。

东印度公司的船坞为圣彼得堡提供了一个原型,其管理机构的一些成分一直延用到印度的官僚机构,而其公司组织则是早期股份公司的一个成功的典范。该公司对孟加拉地区的财政要求使得当地政府面临1770年的饥荒束手无策,这次饥荒在1770年到1773年间导致上百万人死亡。

历史

创建年代

东印度公司的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但一开始东印度公司对荷兰香料贸易威胁很小,因此起初它也未能在东印度建立一个持久的据点。1608年,公司的船到达苏拉特,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此后两年中,东印度公司得以在孟加拉湾赛葵默苏利珀德姆建立了它的第一所工厂。由于公司在印度登陆后报告说获得了很高的利润,促使英皇詹姆士一世向其它公司颁发了特许状。1609年,詹姆士一世向东印度公司发出了一张不设期限的特许状,特许状只会在公司连续三年没有盈利的情况下才会被取消。

原本的组织架构

东印度公司由一名总督和24名董事组成全体董事。他们皆由全体经营者委任,并要向全体经营者定时汇报。全体董事下辖10个要作定时汇报的委员会。

在印度立足

英国商人经常在印度洋荷兰葡萄牙竞争者发生武装冲突。1612年东印度公司战胜葡萄牙人,使他们获得莫卧尔帝国皇帝贾汗吉尔的青睐。英国人认识到在远洋作战的胜败是暂时的,因此他们决定在印度本土建立受双方政府支持的立足点。他们要求英皇采取外交措施来达到这个目的。1615年,英皇詹姆斯一世派托马斯·罗伊爵士拜访贾汗吉尔,贾汗吉尔是印度亚大陆70%的领域的统治者。这次外交拜访的目的在于在苏拉特和其它地区授予东印度公司独一无二的定居和建立工厂的权利。作为交换,公司愿意向贾汗吉尔提供欧洲市场上的货物和珍品。这次旅程非常成功,贾汗吉尔通过罗伊爵士向詹姆斯一世回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