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
英国东印度公司」,
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
BEIC),有时也被称为
约翰公司(
John Company),是一个
股份公司。
1600年12月31日透
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
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
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HEIC)於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
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注:本条目中除非特别指明,提及的东印度公司均指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创建年代
东印度公司的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
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公司共有125个
持股人,资金为7.2万
英镑。但一开始东印度公司对
荷兰的
香料贸易威胁很小,因此起初它也未能在东印度建立一个持久的据点。
1608年,公司的船到达
苏拉特,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此后两年中,东印度公司得以在
孟加拉湾赛葵的
默苏利珀德姆建立了它的第一所工厂。由于公司在印度登陆后报告说获得了很高的利润,促使英皇
詹姆士一世向其它公司颁发了特许状。
1609年,詹姆士一世向东印度公司发出了一张不设期限的特许状,特许状只会在公司连续三年没有盈利的情况下才会被取消。
原本的组织架构
东印度公司由一名总督和24名
董事组成全体董事。他们皆由全体经营者委任,并要向全体经营者定时汇报。全体董事下辖10个要作定时汇报的委员会。
在印度立足
英国商人经常在
印度洋与
荷兰和
葡萄牙竞争者发生武装冲突。
1612年东印度公司战胜葡萄牙人,使他们获得莫卧尔帝国皇帝
贾汗吉尔的青睐。英国人认识到在远洋作战的胜败是暂时的,因此他们决定在印度本土建立受双方政府支持的立足点。他们要求英皇采取外交措施来达到这个目的。
1615年,英皇詹姆斯一世派
托马斯·罗伊爵士拜访贾汗吉尔,贾汗吉尔是印度亚大陆70%的领域的统治者。这次外交拜访的目的在于在苏拉特和其它地区授予东印度公司独一无二的定居和建立工厂的权利。作为交换,公司愿意向贾汗吉尔提供
欧洲市场上的货物和珍品。这次旅程非常成功,贾汗吉尔通过罗伊爵士向詹姆斯一世回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