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王国是对世上现存16个,奉英国君主国家元首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专称。现时,这些国家的国家元首同为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而女王在各个英联邦王国之中,也有相应不同的称号,例如女王在英国的称号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而她在巴巴多斯的称号则为托上帝洪福,巴巴多斯女王,英联邦元首

在英国以外的英联邦王国,英女王会依据该国总理的提名,任命一位总督,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而澳大利亚各州的总督和加拿大各省的副总督,也是英女王在当地全权代表。这些官员可以执行的权利,不但与君主立宪制度之下的君主相若,而且还可以代表英女王,使用一些王家特权。

在16个英联邦王国中,14个曾经是英国的自治殖民地。这些国家多在1931年西敏寺法颁布和1961年西印度群岛联邦解体後成为英联邦王国的。2个例外分别是,巴布亚新几内亚英国

而在英联邦内,英联邦王国和其他国家是平等的。值得一提的是,斐济虽然公认英女王为最高酋长,但这个并非国家元首的称号,因此斐济不算为一个英联邦王国。

英联邦王国列表

缘起

鉴於在一战期间国力衰退,英国在战後陆续允许一些殖民地自治,并改称英属自治领1926年,英国政府发表《1926贝尔福宣言书》,宣布各自治领为政治和外交上完全独立,以英王为元首的主权国家。也即是各自治领的总督不再是英国政府殖民部的代表,而是英王指派的全权代表。

贝尔富宣言的後续效应陆续有来,首先是《1927王家和议会头衔法案》,承认爱尔兰自由邦的独立地位。於1931年12月11日,英国国会通过《1931西敏寺法(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给予各英属自治领完全自主权,国际场合上是与英国完全平等的主权国家。加拿大首先於同年确认西敏寺法,成为第一个英联邦王国。其他自治领和一些前英殖民地在二次大战後通过西敏寺法,获得独立的立法权,成为主权国家,不过依然奉英王为国家元首,与英国组成共主邦联

前英联邦王国列表

争议

英国中心

在各英联邦王国中,共和派的人士认为英女王是英国中心,很少关心其他英联邦王国。除了象徵性的任命总督和定期访问各英联邦王国之外,甚少顾及这些王国其他利益。而女王常住英国,另外只有英国国会才拥有废立英国君主的权利,更令共和派人士相信,英女王只是需要对英国负责。这是除了英国外,各英联邦王国国内共和派反对君主立宪的重要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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