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会(
Baptist Churches,又称
浸礼会),
基督新教主要宗派之一。
十七世纪上半叶产生于
英国以及在
荷兰的英国流亡者中。当时属
清教徒中的独立派。反对给儿童行
洗礼,主张教徒成年后方可受洗,且受洗者须全身浸入水中,称为“浸礼”,故名。并主张独立自主,反对
英国国教和
政府对地方
教会的干涉。
各地方的浸信会并不受一个中央的总会管理,而都是各自独立、自主和自治;浸信会传入
美国後,自1836年起派
传教士到
中国。1845年,美国的浸信会分裂成
美南浸信会和
美北浸礼会。目前存在於各地区的浸信会联会(例如:中华基督教浸信会联会、香港浸信会联会、马来西亚浸信会联会等),并不是管理各地方浸信会的组织,而是由各地方浸信会自由加入,目的在协调共同事工的推动。
信仰特色
浸信会信仰的特色可以用七个英语短句表达,而其每一句开头的字母拼起来刚好是BAPTIST。
- Biblical authority 认识和肯定《圣经》的权威
浸信会以《圣经》作为信仰和实践的最高权威(若干宗派在《圣经》之上还加上
教会或是信条)。一般说来浸信会中对於特定
神学立场的执着是比较淡的。浸会中可能有
加尔文主义者(以司布真为例),也有
亚米念主义者;可能有
时代主义的支持者,也有恩约神学的拥护者。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浸会中的神学是丰富而多样的。
- Autonomy of the local church 自主的地方教会
- Priesthood of the believer 信徒皆祭司(信徒都是人人平等的)
- Two ordinances - Believer's Baptism and Symbolic Communion 两种教会礼仪-信徒的浸礼与纪念性质的主餐
- Individual soul liberty 人有上帝所赐的自由意志来选择他的信仰,但人也要对自己自由意志的行使负责任
-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政教分离
- Two offices of the church - Pastor and Deacon 牧师和执事作为教会仆人的职份
另一种版本:
- Beliver's baptism 信徒的浸礼
- Autonomy of the local congregation within the associational framework 自治而互助的地方会众
- Primacy of Scripture 《圣经》首要和卓越的地位
- True belivers only in the church 真信徒组成的教会
- Individual competency and the beliver's preisthood 在圣灵引导下人人都有能力认识上帝以及人人皆祭司
- Sepe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政教分离
- Two ordinaces 两种教会礼仪-浸礼与纪念性质的主餐
浸信会在美国
1845年,美国的浸信会分裂成美南浸信会和美北浸礼会。
浸信会在香港
1842年3月,叔未士牧师夫妇从澳门抵港,早期於
上环百步梯设
宏艺书塾传扬福音。翌年,於
皇后大道设立首个教会,并命名为
皇后大道浸信会,後得仁牧师协助,设立
潮语崇拜。同时,他们在
长洲设立布道所并於次年开办学校。
然而,叔何显理女士在1844年11月27日病逝,叔未士牧师於次年回国,使教会工作一度停顿。
至
1860年,
荷兰浸信会宣教士
约翰生夫妇(Rev. & Mrs. John W. Johnson)到香港,并使数位
华人信教,他们随後转往
潮州工作。
1880年,约翰生夫人回到香港,回後香港地区工作,在几经转折下,教会渐见规模。1890年,教会购得地方作
礼拜堂,及聘得
美国牧师
汤杰卿,於是在
1901年香港地区正式成立教会,同时订名为
香港浸信自理会,自始浸信会在香港发展蓬勃。
浸信会在中国
浸信会从澳门、香港传道後开始深入中国大陆,先在
华南地区的
两广地区,再往
华东及
华北,逐渐地延伸至
华西与
华中一带,在中国十三个省中传教。在
1949年,美南浸信会在中国有教会392间、布道所410间、信徒123,000人、220位宣教士,主要分布在
山东、
广东等
省。
至
1951年,全数宣教士曾被迫离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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