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体系(Tributary State System),是自公元
前3世纪开始,直到
19世纪末期,存在于
东亚、
东南亚和
中亚地区的。常与
条约体系、
殖民体系并称,是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朝贡体系乃以中国中原帝国为主要核心的等级制网状政治秩序体系,中国以
天朝自居,透过
册封,结合
儒家思想体系,层层往外推拓。
雏形——畿服制度
朝贡体系的雏形是古代
中国的
畿服制度。
早在中国
商朝时期,统治者便已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的
内外服制度,在这个制度当中,中国
中原王朝的君主是内外服的共主。君主在王国中心地区(内服)设立行政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在直属地区之外
外服,则由接受中原王朝
册封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根据《
尚书·大禹谟》的记载,
九州之内的各地区,还负有进贡的责任。
周朝取代商朝之后,将这一制度细化,进一步发展出了
五服、
六服和
九服的概念。特别是在《
周礼·秋官·大行人》中,详细规定了各服的贡期和贡品的种类,还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谓之番国”的概念,试图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更广阔的中原王朝尚未实际掌控的地区去。
商朝的畿服制度带有强烈的原始部落军事联盟色彩,而周朝由于确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将这一制度系统化和理想化,试图作为已知世界的准则。但是,由于周朝采用分封制度,后期又陷入诸侯纷争,所以这一制度基本仅停留在纸面上。
确立——册封制度
公元
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原地区之后,建立起了严格意义上的
中央集权制帝国。当时,在整个东亚和东南亚地区,除了
匈奴之外,并不存在可以与秦以及其后继的
汉朝政权全面抗衡的政权。因此,除了以“敌国”身份对待匈奴之外,中原帝国便开始将
先秦时期的畿服体系推广至已知的世界中去。
在
汉武帝击败
匈奴,开通
西域之后,由于在已知世界中不存在可以抗衡的对手,以中国中原王朝为中心的
朝贡体系正式得以确立。在这时期的朝贡体系中,中原政权和其他诸国以“
册封”关系为主。即各外国需要主动承认中原政权的共主地位,并凭借中央政权的册封取得统治的合法性。中央政权对各地方政权往往直接封为“**国王”,如“汉委奴国王”、“南越武王”、“疏勒国王”等。各受封国对中原政权按照不同的要求负有进贡和提供军队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汉朝仅仅册封其有能力控制或者自行前来投附的地方政权,政策相当务实。对于其认为在可以控制范围内的政权,如若敢于挑战汉朝的共主地位,就会遭到军事打击,汉武帝就因此先后击灭
南越、
朝鲜、并远征
大宛。而在其控制范围之外的国家,如
安息、
大秦等,汉朝都承认其独立地位,并不试图进行册封。
重组——羁縻制度
公元
291年,
西晋爆发
八王之乱,其后中原王朝崩溃,北方游牧民族大量进入华夏民族的中枢地带,原有的册封体系随之崩溃。直至
589年隋朝重新统一之后,
朝贡体系方得到恢复。但是,随着
唐朝的崩溃,
辽、
宋、
金、
元等朝代相继而起,整个
朝贡体系再次陷入混乱之中。
在这一时期内,往往同时有多个政权均声称自己是天下之主,要求周边诸国朝贡,各小国往往也同时向多个大国朝贡,更有一些国家一边接受朝贡,一边又向更大的政权朝贡。这都使得这一时期的朝贡体系呈现出多元的网状特征。即便是在唐朝国力鼎盛之时,
日本、
渤海等国也力图成为次级的朝贡中心,甚至互称对方的使节是“贡使”。
同时,这段时间内中原政权往往采取“羁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册封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封赐的不再仅仅是王号,而是和直属官员相同的官职,比如南朝
宋顺帝就曾封
百济国王为“镇东大将军”,封日本为“安东大将军”。
唐太宗时开始,更普遍封赐各内属的地方首领官职,设立羁縻州、县,以体现其“华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被封为“忽汗州大都督”、
疏勒被封为“疏勒都督”等等。
元朝时,中国地区的皇帝名义上是全
蒙古帝国的共主,国势空前强盛,但除
高丽国王短期被册封为“征东行省丞相”外,统治者并未采用传统上的朝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羁縻制度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唐朝军事力量笼罩之下的地区设立的羁縻州、县,其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内部事务自治,并进行象征性的进贡,但是负有一些责任,如忠于中原政府、不吞并其他羁縻单位和内地州县,以及按照要求提供军队等等,实际上中原政权将其视为领土的一部分,文书用“敕”;一种是所谓的内属国,如渤海、疏勒、
南诏、
契丹等,一般封为都督或郡王,有着自己的领土范围,但是其首领的政治合法性来自于中原政府的册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权将其视为臣下,文书用“皇帝问”;一种是所谓的“敌国”和“绝域之国”,如
吐蕃、
回纥、
日本等,虽然可能亦有册封,然多为对现实情况的追认,其首领的通知合法性并不依赖中原政权的册封,中原政权的文书多用“皇帝敬问”。
宋朝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一种情况的羁縻州、县的控制,在部族首领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监管官员,到元代逐渐演化成
土司制度,实际上将其纳入了中原政权的领土之中。
鼎盛——朝贡制度
1368年,
明朝建立,
1371年明太祖
朱元璋明确规定了
安南、
占城、
高丽、
暹罗、
琉球、
苏门答腊、
爪哇、
湓亨、白花、
三弗齐、
渤泥以及其他西洋、南洋等国为“不征之国”,实际上确立了中国的实际控制范围。他并且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由此最后确立了
朝贡体系成为东方世界的通行国际关系体制。在这个体制中,中国中原政权成为一元的中心,各朝贡国承认这一中心地位,构成中央政权的外藩。
15世纪前期,随着
郑和强大宝船队对
印度洋的巡航,以及永乐帝
朱棣对北方
蒙古势力的扫荡,
朝贡体系达到了它的巅峰,在明朝陆海军的“威逼”和“厚往薄来”政策的“利诱”之下,向明朝政府朝贡的国家和部族一度达到了65个。在此同时,
日本对琉球、朝鲜;朝鲜对
女真,越南对占婆、
南掌等国,也都提出了朝贡的要求,形成了数个次级的朝贡中心。
这个时期,除了同明朝有直接接触的朝鲜、越南、
缅甸等国外,在厚往薄来政策引导下,其他的一些国家对于明朝的朝贡,逐渐演变成了一种贸易往来,尤其是明朝中后期的
海禁政策,使得朝贡几乎成为这些国家同中国进行贸易往来的唯一手段,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中日之间的
勘合贸易。
到了
1644年,
清朝建立了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有效统治,保留了明朝的大部分朝贡体系,只是要求各国缴还明朝的封诰,重新领取清朝的封诰。清朝明确将和周围部族的往来分为
理藩院和
礼部分别管辖。蒙古、西藏等地与内地的往来视为国家内务;由
理藩院管辖,朝鲜、日本、
俄罗斯等国的来往,视为独立的外国,由礼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