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体系(Tributary State System),是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直到19世纪末期,存在于东亚东南亚中亚地区的。常与条约体系殖民体系并称,是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朝贡体系乃以中国中原帝国为主要核心的等级制网状政治秩序体系,中国以天朝自居,透过册封,结合儒家思想体系,层层往外推拓。

历史

雏形——畿服制度

朝贡体系的雏形是古代中国畿服制度。

早在中国商朝时期,统治者便已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的内外服制度,在这个制度当中,中国中原王朝的君主是内外服的共主。君主在王国中心地区(内服)设立行政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在直属地区之外外服,则由接受中原王朝册封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根据《尚书·大禹谟》的记载,九州之内的各地区,还负有进贡的责任。

周朝取代商朝之后,将这一制度细化,进一步发展出了五服六服九服的概念。特别是在《周礼·秋官·大行人》中,详细规定了各服的贡期和贡品的种类,还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谓之番国”的概念,试图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更广阔的中原王朝尚未实际掌控的地区去。

商朝的畿服制度带有强烈的原始部落军事联盟色彩,而周朝由于确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将这一制度系统化和理想化,试图作为已知世界的准则。但是,由于周朝采用分封制度,后期又陷入诸侯纷争,所以这一制度基本仅停留在纸面上。

确立——册封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原地区之后,建立起了严格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制帝国。当时,在整个东亚和东南亚地区,除了匈奴之外,并不存在可以与秦以及其后继的汉朝政权全面抗衡的政权。因此,除了以“敌国”身份对待匈奴之外,中原帝国便开始将先秦时期的畿服体系推广至已知的世界中去。

汉武帝击败匈奴,开通西域之后,由于在已知世界中不存在可以抗衡的对手,以中国中原王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正式得以确立。在这时期的朝贡体系中,中原政权和其他诸国以“册封”关系为主。即各外国需要主动承认中原政权的共主地位,并凭借中央政权的册封取得统治的合法性。中央政权对各地方政权往往直接封为“**国王”,如“汉委奴国王”、“南越武王”、“疏勒国王”等。各受封国对中原政权按照不同的要求负有进贡和提供军队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汉朝仅仅册封其有能力控制或者自行前来投附的地方政权,政策相当务实。对于其认为在可以控制范围内的政权,如若敢于挑战汉朝的共主地位,就会遭到军事打击,汉武帝就因此先后击灭南越朝鲜、并远征大宛。而在其控制范围之外的国家,如安息大秦等,汉朝都承认其独立地位,并不试图进行册封。

重组——羁縻制度

公元291年西晋爆发八王之乱,其后中原王朝崩溃,北方游牧民族大量进入华夏民族的中枢地带,原有的册封体系随之崩溃。直至589年隋朝重新统一之后,朝贡体系方得到恢复。但是,随着唐朝的崩溃,等朝代相继而起,整个朝贡体系再次陷入混乱之中。

在这一时期内,往往同时有多个政权均声称自己是天下之主,要求周边诸国朝贡,各小国往往也同时向多个大国朝贡,更有一些国家一边接受朝贡,一边又向更大的政权朝贡。这都使得这一时期的朝贡体系呈现出多元的网状特征。即便是在唐朝国力鼎盛之时,日本渤海等国也力图成为次级的朝贡中心,甚至互称对方的使节是“贡使”。

同时,这段时间内中原政权往往采取“羁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册封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封赐的不再仅仅是王号,而是和直属官员相同的官职,比如南朝宋顺帝就曾封百济国王为“镇东大将军”,封日本为“安东大将军”。唐太宗时开始,更普遍封赐各内属的地方首领官职,设立羁縻州、县,以体现其“华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被封为“忽汗州大都督”、疏勒被封为“疏勒都督”等等。

元朝时,中国地区的皇帝名义上是全蒙古帝国的共主,国势空前强盛,但除高丽国王短期被册封为“征东行省丞相”外,统治者并未采用传统上的朝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羁縻制度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唐朝军事力量笼罩之下的地区设立的羁縻州、县,其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内部事务自治,并进行象征性的进贡,但是负有一些责任,如忠于中原政府、不吞并其他羁縻单位和内地州县,以及按照要求提供军队等等,实际上中原政权将其视为领土的一部分,文书用“敕”;一种是所谓的内属国,如渤海、疏勒、南诏契丹等,一般封为都督或郡王,有着自己的领土范围,但是其首领的政治合法性来自于中原政府的册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权将其视为臣下,文书用“皇帝问”;一种是所谓的“敌国”和“绝域之国”,如吐蕃回纥日本等,虽然可能亦有册封,然多为对现实情况的追认,其首领的通知合法性并不依赖中原政权的册封,中原政权的文书多用“皇帝敬问”。

宋朝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一种情况的羁縻州、县的控制,在部族首领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监管官员,到元代逐渐演化成土司制度,实际上将其纳入了中原政权的领土之中。

鼎盛——朝贡制度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明确规定了安南占城高丽暹罗琉球苏门答腊爪哇湓亨、白花、三弗齐渤泥以及其他西洋、南洋等国为“不征之国”,实际上确立了中国的实际控制范围。他并且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由此最后确立了朝贡体系成为东方世界的通行国际关系体制。在这个体制中,中国中原政权成为一元的中心,各朝贡国承认这一中心地位,构成中央政权的外藩。

15世纪前期,随着郑和强大宝船队对印度洋的巡航,以及永乐帝朱棣对北方蒙古势力的扫荡,朝贡体系达到了它的巅峰,在明朝陆海军的“威逼”和“厚往薄来”政策的“利诱”之下,向明朝政府朝贡的国家和部族一度达到了65个。在此同时,日本对琉球、朝鲜;朝鲜对女真,越南对占婆、南掌等国,也都提出了朝贡的要求,形成了数个次级的朝贡中心。

这个时期,除了同明朝有直接接触的朝鲜、越南、缅甸等国外,在厚往薄来政策引导下,其他的一些国家对于明朝的朝贡,逐渐演变成了一种贸易往来,尤其是明朝中后期的海禁政策,使得朝贡几乎成为这些国家同中国进行贸易往来的唯一手段,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中日之间的勘合贸易

到了1644年清朝建立了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有效统治,保留了明朝的大部分朝贡体系,只是要求各国缴还明朝的封诰,重新领取清朝的封诰。清朝明确将和周围部族的往来分为理藩院礼部分别管辖。蒙古、西藏等地与内地的往来视为国家内务;由理藩院管辖,朝鲜、日本、俄罗斯等国的来往,视为独立的外国,由礼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