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是徵集、保藏、陈列和研究代表
自然和
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并对那些有
科学性、
历史性或者
艺术价值的物品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
建筑物、地点或者社会公共机构。
博物馆尚未有一权威性的定义,各国亦根据国情订定其定义,但较广为接受的定义为
国际博物馆协会所提供的定义,在其2001年修订之章程中,其定义如下:博物馆乃一非营利之永久性机构,在其所发展与服务的社会,对公众开放,以学习、
教育、
娱乐为目的,
蒐藏、保存、
研究、
传播与
展示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质证据。一般人归纳出博物馆所富有之功能为:典藏、研究、展示、教育四大项。
博物馆类型
早期博物馆的定义是以列举式的方式,条列出哪些机构可视为博物馆,但近年来的趋势是改以条件式的叙述。因此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的机构,都视作博物馆的一员,因此博物馆的类型更加琳琅满目。
根据美国博物馆协会的年度统计,其中博物馆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水族馆、自然中心、青少年博物馆、
动物园、
植物园、专门博物馆(如
铁路、
音乐、
航空等)、科学与科技博物馆(含星象厅)、历史建物或遗址、一般类型(多学科、跨领域)
自然史与
人类学博物馆、历史博物馆、艺术博物馆几种。
而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定义的第一条第B款则指出:「其他机构其目的亦符合博物馆的定义,这些机构有:
- 自然、考古或民族学的纪念物或遗址、历史纪念或遗址
- 拥有展现物种的机构
- 科学中心与星象厅
- 由图书馆或档案馆永久性经营的非营利艺廊、保存机构或产示中心
- 自然保留区
- 其中管理或负责各种在本定义所列机构的国际、国家级或地区性的博物馆组织
- 从事维护、研究、教育、训练、记录和其他与博物馆与博物馆学相关工作的机构
- 从事保存、永续维护和管理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的文化中心与其他组织
- 其他从事与博物馆或博物馆学相关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