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爲
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直接隶属於
中华民国总统府,任务包括人文及科学研究,指导、联络及奖励学术研究,培养高级学术研究人才,并兼有科学与
人文之
研究。中央研究院於
1928年在
南京成立,现位於
台湾台北市南港区,现任院长为
翁启惠。
沿革
1927年4月17日,中央政治会议第七十四次会议在
南京举行,
李石曾提出设立中央研究院案,决议推
李石曾(煜瀛)、
蔡元培(孑民)、
张人杰(静江)共同起草中研院组织法。
5月9日,中央政治会议第九十次会议议决设立中研院筹备处,并推定
蔡元培、
李煜瀛、
张人杰、
褚民谊、
许崇清、
金湘帆为筹备委员。
7月4日,《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条例》公布,改列筹设中的中央研究院为
中华民国大学院的附属机关之一。
11月9日,《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公布,明定「中央研究院直隶於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设立: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历史语言、国文学、考古学、心理学、教育、社会科学、动物、植物等十四个研究所。
11月20日,大学院院长
蔡元培聘请学术界人士30人在大学院召开中研院筹备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联合成立大会,讨论中研院组织大纲及筹备会进行方法。议决先筹设各研究单位,计有:理化实业研究所、地质调查所、社会科学研究所、观象台四个研究机构,并推定各所常务筹备委员,积极展开筹备工作。
1928年4月10日,颁布《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中研院改为不属於大学院的独立机关。
4月23日,特任
蔡元培为院长。5月,启用印信。
6月9日,第一次院务会议在
上海东亚酒楼举行,宣告中央研究院正式成立。创办中央研究院的主要成员是
中国科学社社员,中央研究院成立后接收了
中国科学社在国际上作爲中国科学界官方代表的地位。
在首任院长
蔡元培任内,中央研究院陆续在南京、
上海等地设立十个研究所,系由理化实业、社会科学、历史语言三研究所,以及地质调查所、观象台与自然历史博物馆演展而来。
抗战期间中央研究院曾西迁
昆明、
桂林、
重庆等地,抗战胜利後方复还京、沪。
1948年3月26日中央研究院院士选出,共81人。
9月23日第一次院士会议举行,中研院之体制始告完成。
组织
- 院长
- 副院长
- 院士
- 评议会
- 学术谘询总会
- 总办事处
- 处长
- 秘书组
- 学术事务组
- 总务组
- 公共事务组
- 计算中心
- 仪器服务中心
- 会计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各委员会
中研院院长遴选办法
依新版中研院组织法在
2001年10月公布实施,其中的院长遴选办法规定,院长任期届满时,由院评议会就院士中选举院长候选人三人,呈请总统遴选并任命。院长任期五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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