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级行政区、“
国家一级行政区”或现代意义上的“
省级行政区”,是指直属中国
中央政府管辖的
一级行政区。
历史
自
秦朝以来,作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其名称经过演化,其主体名称
元朝“
行省”,到
清朝为“
省”,之后以“省”的形式固定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中共政权建立之初的1949年至1953年全境划分为六个大区(
大行政区),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省、1
自治区(内蒙古)、12
直辖市、5行署区、1
地方(西藏)、1地区(
昌都地区);到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自治区(内蒙古)、3直辖市(
北京、
上海、
天津)、1地方(
西藏)、1地区(昌都地区)。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省、5自治区、2直辖市,之后省级行政区一直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