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於
1915年自
中国福建省思明县独立设
县。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序列,金门县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泉州市管辖。
历史
汉人移民对金门的开发依据可考的史料始於
晋代。根据
清代《金门志》的记载,晋代共有苏、陈、吴、蔡、吕、颜六姓家族因躲避战祸移居金门。
803年唐代朝廷在
泉州设置五个牧马场,浯洲为其中之一,
陈渊任牧马监,此为金门岛上设置行政机构之始。蔡、许、翁、李、张、黄、王、吕、刘、洪、林、萧十二姓随陈渊入岛开垦,陈渊因此而被尊为「开浯恩主」。
1387年,明太祖
朱元璋令江夏侯
周德兴经略福建沿海,共设五卫十二所。金门守御千户所为十二所之一,下辖峰上、管澳、田浦、陈坑四个巡检司,後又增设烈屿巡检司。因金门固守福建东南海口,取「固若金汤,雄镇海门」之意而得名金门。
南明时期,金门由
郑成功政权实际控制。
1664年清军攻占金门後,曾采取迁界措施,强制居民迁至海岸綫30华里外,岛上人烟无存。
1674年~
1679年,郑氏复占金门,并以此作爲对中国内陆进行军事行动的前进基地。
1680年清军二度攻占金门後,沿袭旧制隶属於
福建省同安县(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厦门市
同安区),
1683年清军攻占台湾後实施复界,因迁界离开的居民陆续返回原籍。
1914年,清代地方区划制度废除,厦门自同安县独立分置思明县,金门划归思明县管辖。
1915年金门独立设县。1937年日军占有金门,直到1945年战败为止。
地理
金门地处
东经118度33分,
北纬24度44分,位於
九龙江口外,与
厦门湾口遥望。包括金门本岛(大金门)、
烈屿(小金门)、
大胆、
二胆、
狮屿、
猛虎屿、
草屿、
后屿、
东碇岛、
复兴屿等十二个大小岛屿,总面积150.3397平方千米(不包括代管
乌坵乡面积)。
金门属
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降雨量多在四至九月,年平均降雨量为1,049.4公厘。金门岛内最古老的地层以花岗片麻岩为主,土壤概以砂土及裸露之红壤土为代表,自然条件不佳,
农业发展受限。
语言
金门通行
闽南语。
金门闽南语与
台湾闽南语皆有明显
漳、
泉混合口音的现象,两语在一般对话中无碍。但因历史因素,有少数字汇差异,读音、声调也有细微不同。
字汇差异例台湾本岛因受
日治时期,以日语称摩托车为「
ōtoba'」(
オートバイ)(Autobike),而金门则照字面发音,读作「
m?'-thok-chh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