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或称“
虚君共和”,是相对於
君主独裁制的一种
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
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
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
共和政体。其特点是
国家元首是一位
君主(
皇帝、
国王、
大公等等,
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
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
独裁者的一个区别,一般独裁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于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
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君主虽然是国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与产生的方式,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利范围也各不相同。
君主立宪制的历史
游牧民族的部落首领(
欧洲中世纪前的
日耳曼人、
哥特人、
汪达人等,中国北部的
匈奴、
蒙古人在建立
元朝以前等,
阿拉伯人在
20世纪初)往往是世袭和选举混合出来的。一般历史学家认为,君主和君主制度是从这些首领制度中产生的。欧洲游牧民族从
罗马末期
民族大迁移到中世纪君主独裁国家的建立被比较完善地记录下来了。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
英国。到
20世纪初,
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将教皇列入计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
宪法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利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利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此类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例如位於中欧的列支敦斯登;君主的权利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往往前身是走向「
军国主义」之「
帝国主义」却先胜後败之君主,例如:
1945年日本
昭和天皇。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
|美洲
| 国名 | 国家元首 | 行宪日期>- | 加拿大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82年 |
|---|
| 巴哈马联邦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73年 |
| 安地卡及巴布达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81年 |
| 巴贝多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66年 |
| 贝里斯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81年 |
| 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联邦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83年 |
| 圣露西亚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79年 |
| 圣文森及格瑞那丁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79年 |
| 格瑞那达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74年 |
| 牙买加 | 女王(英联邦元首):伊莉莎白二世 | 196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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